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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之间争议的成因及其排解

  
  其次,从经济人角度考量,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逐渐明晰,在一些领域中央已经放手让地方政府去管,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的空间扩大了。地方政府作为实践中的利益主体,自然会想方设法让掌握的资本升值。当地方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增加时,其财税会增加,就可以更自由地处理行政事务,相当于掌握了更多的行政资源。于是,地方政府会努力使自己掌握的经济资源升值,这样就形成了类似于企业的竞争。如此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总体经济总量也会随之提高。但当本地的市场饱和而进入外地市场时,就会遇到极力抵制,这就形成了地方保护。当大部分地方政府都保护自身利益时,就会形成类似于西欧早期的关卡林立的现象,这样会极大地限制地方之间的交流,形成所谓的“零和博弈”,致使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不断。

  
  再次,从政绩角度审视,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地方行政官员主要不是由当地居民投票选出,而是由上级任命,地方政府官员更关注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这就形成一种“政治锦标赛”的竞争机制。我国现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使得地方官员通过“经济竞赛”来谋求政治晋升,其目的是为了政治利益最大化而非从当地的长远利益出发。地方政府官员的处境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模型,只有少数最优者才能获得提升的机会,因而地方政府官员尽量多搭建展现其才能的平台,对一切有助于提高自己“位次”事情都持积极态度,甚至可以牺牲地方利益,尽量将竞争对手拖垮;在任期制的限制下,本届地方政府官员尽量将行政行为“溢出效应”内在化,而不愿无偿地让下届政府“搭便车”,对本地区长远发展有利而对本届政府益处不大的项目很难有兴趣。如此制定出来的政策自然缺乏传承性,而不利于本地的长远发展。[6]基于上述原因,就不难理解政绩工程为何如此之多了。

  
  最后,从行政区划及行政级别角度探究,行政区划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形成,管辖区域一般不得轻易变更。地方政府在自己的管辖区域内行使行职权,很难容忍其他地方政府对其内部行政事务进行干涉,一般情况下都是“井水不犯河水”,各自在自己的行政区划内实施行政行为。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制不完善及交流增多等原因,越俎代庖的事情难免会发生,利益被侵害的地方政府则常常采取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去应对,而不是积极协作。再则,从行政级别上考量,两个同一级别的地区,其各自的官员的级别可能实际上有所差别,无端地增加了不平等因素,级别低的地方政府很难有兴趣进行积极有效的协作。再加上其他一些历史上的原因,区域协作之路多了一些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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