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地方政府之间争议的成因及其排解
蔡英辉;周义程
【摘要】作为中央集权制国家,我国历来重视纵向政府之间关系的处理,而对横向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关注甚少。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横向的地方政府作为互不统辖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各自的利益,相互之间争议有日趋增加之势。本文从法理、经济人、政绩、行政区划及行政级别角度对地方政府之间的争议进行解析,提出加强宪政建设、促进民主监督与民众参与、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中央政府介入协调、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借鉴国外经验等策略。
【关键词】地方政府际争议;成因;排解策略;协调
【全文】
地方政府作为一级行政主体,在处理本区域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就不可避免地形成自身的利益。出于种种原因,在行政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相互掣肘的事件时有发生,形成了很大的资源内耗。从法约尔跳板原则考虑,横向府际关系如能得到有效协调,则可大大减少行政资源浪费。当前,协调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问题日益紧迫,亟需加强研究。本文根据列举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排解策略思路。
一、地方政府之间的争议:基于实践的考察
省际边界区域、沿江沿河地区以及跨区域人员流动,是地方政府之间争议的部分成因。
中国的省际边界区域历来是实际上的三不管地带,形成了很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给社会治安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挑战。不少省都是与数省交界,例如山东分别与江苏、安徽、河南及河北搭界。这些省际地区的关系难以协调,监管难度很大,仅一省的努力很难解决问题。如山东临沭造纸厂和化工厂将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往位于江苏东海、赣榆和山东临沭三县交界处的石梁河水库,造成了严重污染,并对连云港市的抗议不予理睬,致使连云港市97家养鱼专业户成片死鱼,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5601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的跨界污染事故,受害者一度联名上告,官司一直打到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最终连云港市胜诉。[1]这实际上是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另一地方政府无计可施,只能上诉到更高一级政府,而这对上级行政资源会造成无形的浪费。再如,南水北调过程中凸现出来的南四湖困境,山东和江苏为争取微山湖等湖泊的水资源,已在省交界地带的南四湖地区闹得烽烟四起,时常爆发群体性冲突,一些愤怒的群众甚至将矛头对准政府,砸毁各自政府的办公场地,甚至闹出过人命。“南四湖都快成了难死人的湖”,[2]而协调水务的机构根本无力调节。在当今缺水的年代,水源就是资源,涉及到民众的生存利益问题,无法超越当地行政机构级别的管理协调机构自然难以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