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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召开实务操作流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109条第3款)

  
  四、董事会的职权

  
  (一)有限公司(第47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方案制定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注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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