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意义上说,我很乐于看到这种不满,但我希望能够更进一步。我个人的观点,民主的进程,在参与者的维度上,有一个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这种改变,表现在两个方面,或者说,分成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我认为是目前中国所处的阶段——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自身的合法权利。这种合法权利,不仅仅是通过自身劳动活动收入的权利(这在封建时期也毫无疑问是具备的),也扩展到了要求社会资源合理再分配的权利。我们终于比较清楚地意识到,税收不仅仅是取之于民,还应该用之于民。
不过,我们显然还没有进入第二阶段,与权利意识的觉醒相对应的——责任意识的觉醒。我们似乎总是把问题归咎于政府的无能,但却没有意识到政府的无能要由谁来负责。公民,在民的前面带有公这个定语,这意味着只有一个人处于政治参与之中,他才能被称为公民。民主社会中,公民是一个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主人显然应当对这个国家负责。不仅仅是国家获得收益的时候有权利索取,也包括国家出现问题的时候有义务去担当。我们国家出了问题,你我是有责任的。在民主社会,政府被定位成为一个服务的提供者,就好比是个大户人家雇佣的管家。这个管家工作没做好,还喜欢贪主人的钱,并且似乎有点想取而代之的意思,出现这种情况主人是有责任的。显然,一个主人如果说,又不是我的错,他自己不自觉,要乱来,我都是想他规规矩矩办事的。那么,我们无疑会认为这个主人是一个无能的主人,这种对主人的不屑相信更胜于对这个管家的谴责。
官员的任免并没有体现民意,政府的财政收支并没有公开透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法律在运转过程中失灵。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政府的无能,而是公民的无能。可以说,任何一种权力产生之后,就会在维持自身存在的前提下不断壮大。既得利益者,显然也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影响整个社会结构的塑造与社会资源的分配。期待既得利益者的仁慈是一种无知,期待政府替你做主则是一种懦弱。公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主人替自己做主,而不是由谁来为自己做主。主人的位置要靠自己用行动来换取,当然这一切会有代价,敢于承担这种代价,既需要责任意识更需要实践能力。
本文也许到此会给人一种误解,认为我是在宣扬责任意识的觉醒,认为一旦大众具备了责任意识,公民社会的到来也就变得水到渠成。我的确有宣扬责任意识的觉醒,但我不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公民社会。对于某个个体来说,责任意识的觉醒可以是其成为一名合格公民的原因;但对于一个群体来说,责任意识的觉醒恐怕只能是一个公民社会初步形成的结果,这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判断。普遍公民意识的觉醒,需要公民作为一个整体,其力量处于优势地位。这样,公民才有话语权,也才能算的上真正的主人。这种公民力量的壮大,根本上说,需要通过市场经济过程下的实践。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这里不再多说。尽管宣扬的作用有限,我依然认为其具备相当的价值。公民实践的长征中,总需要一些人首先站出来,去披荆斩棘。先驱的下场往往不那么好,先驱的行为往往让人觉得有那么些傻。但没有这些傻人,历史也许就无法迈动前进的步伐。其实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你我也许都不会成为开路者,但你我应该敬重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