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民主化的挑战与改革趋势
于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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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再一次登上媒体头条。周法官上一次出名,是他曾无保释放陈水扁,上个月又在“金改”弊案判陈水扁夫妇无罪引发争议。这一次,台北地检署依过失泄密罪嫌,起诉周占春及书记官刘丽英,认为周法官在审核一件毒品案的搜索票时,将密封的检举人资料拆阅后未封回,导致检举人身份曝光并遭毒打。
法官最近占据了媒体的很多版面,周占春只是其中之一。今年早些时候,“司法院”院长赖英照因“高等法院”三名法官涉及苗栗铜锣开发案收贿而于7月份宣布辞职。这一贪腐案震惊全台,当地媒体发布民调显示,超过70%的受访民众认为该案会影响他们对司法的信心,《联合报》更称其为台湾“司法史上最大震撼”。而前段时间接连发生性侵儿童者被法官轻判事件 ,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抨击,认为法官过于拘泥于法条而忽略受害者的心情,“无法将心比心”。多个民间团体呼吁加速司法改革,淘汰不适任法官。
台湾地区自从上世纪80年代“解严”、实施民主化以后,司法制度平稳运转多年,逐渐累积了民众的信任。几十年来,台湾一直在检讨和实践司法改革,按说现在的司法状况应比过去改善很多。但是接连暴露出的问题让民众发现,原来现实的司法远远不是他们想象的那么神圣公正,尤其是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社会各界再次高度关注对法官的民主监督机制问题,呼吁加快推进司法民主化改革。
其实,“司法民主”本身是一个不好界定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扩大广大民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使司法体现民意的因素。事实上,台湾多年来一直在讨论如何在司法改革中体现司法民主的要求,并试图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落实。早在1987年3月,“司法院”在内部正式会议中就已经讨论过参审制度或陪审制度的可能性。1988年召开“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会中议决采撷欧陆参审制之精神研拟参审试行条例,“司法院”随即成立“司法院参审试行条例研究委员会”,在经历26次的会议讨论之后,最终于1995年3月完成“刑事参审试行条例草案”。这是台湾第一次为了让公民参与司法所做的具体努力,如果能正式通过立法程序,将可能为台湾的审判体制带来巨大变革。不过,由于当时台湾刚刚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而草案“违宪”等方面的争议过大,最终迫于现实而未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