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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为什么对法制现状不满意?

  
  例如,在2005年关于物权法的争论中,人民对物权法草案的普遍质疑不仅仅是针对草案的,实际上也是针对整个《物权法》专家小组的,更是针对整个法制的。那场辩论是人民从相信和信仰法律到不相信和不信仰法律的一个分水岭与转捩点。在2005年《物权法》大辩论之前,人民虽有不满,但是在基本面上还是相信和信仰法制的。但是,在那场大辩论之后,人民便逐渐转向了对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不信任和不信仰。这种对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不信任和不信仰已经汇聚成一种反理性、反法制的地火,在厚重的政治“岩层”之下奔涌着……

  
  仔细想一想,我们全国人大的雄伟宏大的立法规划(这个规划的实施者实际上是政府法制机构中的官僚和闭门造车的法学家,人大只是在形式上负责表决和通过)就是造成人民在整体上对法制现状不满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是因为这种立法规划不正确不理想,而是因为这种规划“太正确”、“太理想”了,以至于严重地超越了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的接纳能力。民众和社会是法治产品的消费者,我们的大量法律却不能满足社会法治需求。因此,如果我们仅仅把人民对法制的不满根源归结到官员素质不高或者腐败问题上,那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对法制不满意,不是人民不对,而是法律及其制度本身不对!或者换一句话说:肯定是法律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当我看到那些关于今年又要制定多少多少法律以及今年又有多少多少法规实施的时候,我不难预测,这些吊高了人民胃口的法律和法规其实往往就是一张画在纸上的饼,它虽然代表我们的目标和奋斗理想,却不能满足我们社会和人民的实际需要--因为没有相应的财政拨款支持这些理想化的法规实施,也没有人员、组织和设备的增加支持这些理想化法规的实施,所以,这样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越多越没用,越容易造成人民对法制的不满。

  
  总之,纸面法律增加了人民的希望,现实法律增加了人民的失望,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比增长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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