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是在立法层面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我们发现,人民对法制现状的不满不但没有随着法律体系本身的发展进步和法制完善的程度而减弱,相反倒是增强了。那么,我认为,我们不得不好好的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满的舆论随着法律体系本身的发展壮大而反向增长的状况。
我们需要冷静的反思:这究竟是为什么?
从政治正确的角度和法的一般原理角度看,应该说,人民的不满是无可挑剔的,我们不能抱怨人民对已有法制成果的不理解和不满足。因为法律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是最重要的法律定律。从这一定律出发,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地推论:假如人民确实对法律和相关制度不满,那一定是法律本身及其相关制度没有体现人民的意志。因此,是法律和制度本身出了问题,而不是人民出了问题。换一个角度说,因为人民虽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正确(比如当年全国人民都搞文革就属于全体不正确,类似的情况还有当年德国人民选择纳粹、全民支持希特勒等等),但是,即便是我们就把人民看成被统治者,或者直接看做是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客户和需求者,那么,以经济学供需关系的眼光看,人民对法制的日益不满也表明了他们的社会需求没有被满足,所以我们不能指责人民而应该反思我们为什么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以上是研究和回答问题的大前提,以下是小前提:
我们国家的法制是受政治主导的,也是直接地和程序上地在全国人大的领导下进行的,所以,我们必须从政治的和程序的角度去寻找造成这种不满的深层原因,这是挖掘法制病灶的必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并非人民民意表达的场所和意志体现的殿堂,而是官僚阶级把持和体现官僚意志的会议室(据统计,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大,基本上都是由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充当人民代表的,真正的以无权无势的平民身份担任人大代表的不是没有,但是属于凤毛麟角),这是导致人民对法制不满的根本原因所在。
考察世界各国宪政,我发现一个普遍现象:何谓民主?其实民主就是开会。所谓民主,其实就是由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议士们坐在会议室里天天开会做决议(大到与外国开战,小到政府花钱乃至鸡毛蒜皮的事情,都要开会作出决议),然后交付官吏们去执行!但是,别的不说,单单就“开会”这件事情来说,我们中国大陆人大的开会制度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议会开会制度都不一样,甚至和台湾地区的会议制度也大不一样。尤其是我们的人大,每年只开会一次、一次会期仅仅两周时间,完全不像别的国家和地区的议会那样,一开会就是好几个月,甚至开会三个季度、休会一个季度--我们有民主的会议室(也就是人大),但是那个全国最大的会议室一年四季都空空如也、门可罗雀,各地的人大也都是如此,这是一件令人十分奇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