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为什么对法制现状不满意?
梁剑兵
【全文】
题记:纸面法律增加了人民的希望,现实法律增加了人民的失望。
--梁剑兵
我最近经常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人民对我们的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现状不满?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近三十多年(从1976到2010)来的法制进程,我们不难发现这种不满是普遍存在着的:
--文化大革命结束的时候,这种不满体现为对文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猛烈攻击和批判,这种批判导致了许多法典的制定和颁布;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大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之间,人民对法制的不满体现为“法大还是权大”的质疑,这导致了一波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走向市场经济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变,我们又制定了许多适应经济自由发展需要的经济法和民商事法律法规;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叶以后,直到今天,原有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中期和后期,随着政府引导、管理下的经济改革动力逐渐加大,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政治传统开始复辟,原有的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成果逐渐丧失,官僚政治体制挟公权强制之威卷土重来。以党代政、以党纪取代
宪法和国法、以党委“领导班子”决策取代民主的威权政治死灰复燃。这直接导致了法律权威的消解和依法办事的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成为破坏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最大问题。这一时期,人民对法制的不满又集中体现为人民对“有法不依”和“社会不公”的强烈而普遍的不满,并将这种不满所产生的根源直接归结到政治体制因素而不是法律本身。
通过梳理三十多年来的法治历程,我感觉到,尽管我们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到2010年的时候,我们已经从文革时代那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状态中彻底解脱出来,我们可以宣布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实已经建成,我们确实已经摆脱了无法可依的法治资源贫乏的窘迫局面。我们已经实现了立法规划所确定的立法目标,按照大陆法系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建立起来一个法律部门齐全、法典结构严密、法条和规范内在逻辑协调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