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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日本政府“中方承认俄罗斯对北方四岛的管辖权”之观点

驳日本政府“中方承认俄罗斯对北方四岛的管辖权”之观点



——谈谈中俄企业在国后岛组建合资公司的国际法问题

梁剑兵


【全文】
  
  据人民网东京2月15日电 (记者于青) 俄罗斯和中国的水产公司将在日本称北方领土的国后岛成立合资公司养殖海参,双方已于本月初基本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备忘录。这是首次确认有第三国企业将在北方领土参与经济活动。有关俄罗斯与中国的水产企业签署备忘录将在北方领土的国后岛合资开办公司一事,日本政府将在确认消息属实后向俄方提出抗议。另据共同社15日报道,签署备忘录的分别是国后岛的水产企业“复兴”和中国大连的一家水产企业。据“复兴”的总裁透露,在国后岛养殖海参向中国出口的方案是中方提出的,在履行环境调查等手续后,将于今年4月正式开始养殖项目。“要求归还领土的日本政府认为,第三国向北方领土投资等于承认俄罗斯的管辖权,将助长非法占领。”[1]

  
  上述新闻报道发布后,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各方关注和评论,而中国网民对中俄企业此次携手建立合资公司多持支持态度,其中原因也不难猜测。除去政治、外交等争议问题之外,值得法律专业人士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是,这一报道中所隐藏的国际法律问题究竟都有哪些?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新组建的中俄合资公司的国籍问题。公司的国籍是指一个公司隶属于某一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公司国籍的确定,各国遵循的原则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住所地国籍说,以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为其国籍。其中又有管理中心所在地和营业中心所在地两种确定住所的标准。(2)认许地国籍说,以公司成立时登记许可地的国家为其国籍。(3)资本控制国籍说,以公司过半数的资本出资者所属国为其国籍。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住所地国籍说,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多采用认许地国籍说。中国采用认许地国籍说,至于俄罗斯法律采用何种原则确定公司国籍,我没有查找到相关的俄罗斯法律。但是,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以此为据猜测起来,依住所地国籍说或者认许地国籍说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这一即将组建的合资公司如果在俄罗斯政府注册,并且其住所地——也就是国后岛——如果被俄罗斯认定为本国领土,那么,这一新组建的中俄合资公司所属国籍当然是俄罗斯国籍,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是俄罗斯企业,应属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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