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上述教授的观点各有特点,但都不足以将其概括的特点作为法学家的要件。王利明教授概括的五点特征较为全面,但是缺少了一点,那就是法学家的学术贡献及其深远的影响力。具体的表现,也就是姚建宗教授所提出的法学家的学术论点在五十年之后,或者在二十年之后,后来的学人都是将其作为思想来研读和思考。真正的法学家,不是任何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人,不是具有法学博士头衔的人,也不是那些发表过一些所谓法学论着的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应当是社会和学界的客观评价,应当是经过时代的检验,也应当是众多法学人,甚或是学界之外普通公众的内心认可和评价,而不是通过某个机构授予“头衔”,或某个组织的一纸奖励而获得“法学家”这一令人崇敬的称号。纵观近现代中国,我认为值得称谓的法学家只有那么几个,诸如沈家本、梁启超、严复、王宠惠、王世杰、杨鸿烈、程树德、钱端升、吴经熊、徐朝阳、梅汝璈、胡长清、林纪东、张君劢、蔡枢衡、王伯琦、李浩培、倪徵燠、戴修瓒、王铁崖、韩德培、江平、王名扬、谢怀栻、佟柔、沈宗灵、高铭暄、陈守一、肖永清、李光灿、余叔通以及77级、78级等极少数法学家。这些法学家,有负笈海外的陶养,各精一业,马工枚速,蔚成专家,可以说是为一个中华民族的法律代言,代表着一个浩瀚人文类型的法律智慧。因而,其学其着,即使放在世界法学学术之林,亦有其不可取替的地位。留下来的着述,落地铿然有声,今日捧读,犹见硕学风采。其思其想,即便放在当下之社会,亦对思想研究及社会法治建设有大裨益。这既是所谓真正法学家的学术贡献和思想影响力。
拉近时间距离,让我们看看当下。对学术规范的质疑引起的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对于我国的法学界而言,“法学家”们的浮躁不言而喻的,正如乔新生所言,如今法学院培养的一部分“法学家”把法律知识看作是取得某种权力或者财富的手段,而不是营造平等社会的基石。[⑤]在我们看来,在此种浮躁的环境下,如何把持住自己,尝尝追问“什么是你的贡献?”的法学家少之又少。如何潜心为学,不迷恋物质,能在有生之年拿出那么一两部在同时代不可以绕过的文章着作,按理说应该说那就是你——法学家的贡献。在追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今天,法学学术共同体应该知道自己身上所肩负两大历史使命和责任:一是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学术共同体,建构起中国法学的理论体系。在我看来,这样的法学学术共同体和法学理论体系应该可以和世界法学界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其学术着作思想应该可以在世界法学界引起关注,被同仁所敬佩。二是以积极健康的态度,投身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在我看来,法治国家应该是人人崇尚法治,国家法制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关怀,国家机器能善待法律。倘若如果每个“法学家”都有那么一两部可以给人以启迪的论着,形成一批对这个时代发展有影响的思想,甚至成为经典,那就是这个“法学家”的贡献。一生一着,得以传芳后世,便足矣。想来,或许这就是我为什么更喜欢苏力而不推贺卫方先生的缘由了。希望我十分尊敬的贺老师能够潜下心来为学,少一点激昂的讲演,多一点规范的学思。我想这才是先生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