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政的根源
吕升运
【全文】
制定
宪法本身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近代中国不是制定了很多部
宪法吗?但是从孙中山的临时约法到现行的82年
宪法,又有哪一部
宪法真正地深入到社会生活中去了呢?那么,问题症结在哪里呢?很多学者说,是由于未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以为这仍然属于问题本身,而不是问题的答案。我们应该进一步深究下去,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建立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现代宪政的土壤到底是什么?是什么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代宪政的每一个阶段和全部的过程?
这一定不是一个思辨的过程,这是一个“天行有常”的社会法则。
现代意义上的
宪法,作为全民理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只有在广泛的共识基础才有可能达成。如果缺乏对现代宪政理念的基本认识,以及对公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自觉觉醒,
宪法——作为一种社会契约——是不可能达成的。卢梭说,真正的
宪法并非铭刻在铜鼎或大理石碑上,而是写在其公民的心中。这里的“公民的心中”,指的就是全体公民对于宪政的广泛共识。少数人参与的立宪无法产生现代意义上的
宪法,它只可能保护那些少数参与者的利益,而不可能保护全部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现代意义上的
宪法,不仅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且,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是,它还能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从而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无论是高高在上的总统,还是深牢大狱中的囚徒,他们都可以平等地诉求
宪法保护其基本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