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简介〕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年~),美国当代着名法学家,经济分析法学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39年1月11日,波斯纳出生于美国纽约市的一个律师家庭。1959年,毕业于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LL.M.)。1963年,开始为纽约律师协会会员。1962~1963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J·小布雷纳法律秘书。1963~1965年,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委员助理。1965~1967年,任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1967~1968年,任美国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首席法律顾问。1969~1978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78~1981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81年至今,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其中:1993-2000年出任首席法官)、首席法官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波斯纳勤奋、博学,是着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其书是1978年以后出版的法学着作中总引证率最高的。
〔主要作品〕
波斯纳的着述颇丰,几乎涉及法律经济学的每个领域。其主要着作有:《法律的经济分析》、《反托拉斯法:一种经济透视》、《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侵权法:案例及经济分析》、《
公司法和证券管制经济学》、《联邦法院:危机和改革》、《侵权法的经济学结构》、《法律和文学》、《法理学问题》、《性与理性》、《衰老与老龄》、《法律与文学》、《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公共知识分子》、《法律理论前沿》、《法律、实用主义与民主》和《并非自杀式权利法案:国家紧急状态下的美国宪法》等等。
〔主要思想〕
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波斯纳一直推崇的方法。波斯纳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他提出以财富最大化作为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规范基础。他认为经济分析的方法可以用来解释很多法律问题。
波斯纳认为,经济学对法律进行规范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表明一种行动比另一种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效率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制度及其现象;许多法律领域,特别是有关财产法、
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等普通法领域,都打上了经济推理的烙印。波斯纳认为,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同等的人,这是法律必须有一种经济结构的另一种讲法。对同样事物不同对待是非理性的。经济学是一种演绎推理逻辑体系,正确应用,就会产生相互一致的结果。法律只要是一种含蓄的经济结构,它就必须是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