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从“人少”的角度分析。基层法院尤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基层办案法院人均办案数早已突破百件,年均办案200件、300已属平常,更有法官年均办案超400件、500件,而一年的正常工作日不过250余天,一年总计也不过365天,这就意味着许多法官不吃不喝几乎每天都要审结1-2件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谓非常突出。那么,基层法院办案人员“人少”的格局如何形成,如何破解,是否应该通过解决编制,增加基层法院法官员额,以及实施从优待警政策吸引住审判人才,吸纳社会力量分解案源等等办法改变这一现状,就成了亟需探讨解决的议题。因而,党委、人大、政府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视、理解程度如何,就关系到案多人少困局破解的力度与成效,表现在对人民法院人员编制、待遇、投入等诸多方面问题,还有如何改革审判方式,如何将案多人少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的问题,比如如何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并能充实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比如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否有效创立,能否多依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社会组织仲裁等途径来分流矛盾纠纷,压低法院受理案件增长势头。这些都是破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困局不可或缺的外部环境条件。
(二)从内因讲,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形成,与人民法院自身的体制、机制有关。
1、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形成,既有人民法院编制问题未及时解决、进人渠道不畅、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数额不够,从而不能适应近年来“诉讼爆炸”格局的因素,更有审判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的痼疾,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很大程度上地讲应该是审判业务部门与行政事务性部门配置不当、忙闲不均,一线业务部门案多人少,行政后勤等部门人浮于事。因为大量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充斥行政、宣传、调研、后勤等行政事务性工作部门,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偏少,同时法院的领导几乎不办案,各庭的庭长很少办案。而由于忙闲不均,长年累月下,使得惮于劳累,不堪审判工作重负的的一线办案法官向非业务庭室流失的现象非常严重,更加剧了审判业务部门案多人少这一矛盾。
与此同时,很多基层法院各业务庭室审判工作分工亦泾渭分明,表现为行政后勤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民事法官与行政、刑事等法官之间缺乏业务上的交流沟通,也带来忙闲不均。而同样是审判业务庭,虽然有的审判庭比如少年刑事审判庭年总计收案不足百件,但作为一个业务庭室,“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庭长加合议庭审判员、书记员,没有四人以上是不行的,考虑组成合议庭的因素,其中具有法官职称的至少就有3名。但有的审判业务庭比如农村法庭,以丹阳法院后巷法庭为例,由于条件相对城市艰苦,法官员额配置并不能充分满足审判业务工作需要,近几年来该庭每年总结案都在1500件以上,还负责本庭审理的婚姻案件的执行工作,另外要完成大量宣传、信息、调研等诸多行政事务性考核任务,但法官员额包括庭长在内只有六至七名。相对来说,基层法院民事法官与行政、刑事等法官之间横向流通不够、忙闲不均的现象比较突出。而近年来,“诉讼爆炸”主要指的是民商事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尤其以民事纠纷为甚,案多人少的矛盾局面在民事审判领域表现得就尤为突出。这有案件数量暴增的外部原因,也有基层法院内部审判资源分配不科学合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