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弊端
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导致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影响了审判绩效的提高。因为案多人少,法官疲于应付,牵扯过多精力,法官没有闲暇时间用来学习“充电”,知识与观念难以更新,面对不断而大量出现的新类型、新情况案件纠纷,法官的司法能力遭遇极大挑战;因为案多人少,法院无奈片面追求高结案率、高调解率,法官没有更多时间用于必要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和裁判说理工作,只好无奈匆匆下判,导致案件的质量无法保证,发改率上升;因为案多人少,法官没有空余时间用来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使得上诉率信访率上升,也使“案多人少”矛盾向二审乃至更高层级法院扩散。
(二)影响了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低,发回改判率高,上诉信访率高,无疑表明没有通过审判工作使得社会矛盾得到切实有效化解,司法审判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保驾护航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三)损害司法的公信与权威。案多人少的弊端导致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低,发回改判率高,上诉信访率高,影响到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不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相应带来人民群众对司法满意度的降低,进而损害到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四)司法成本日益沉重,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大量的案件纠纷涌入法院,而司法资源有限,无疑让法院付出的司法成本日益加大,不堪重负。进而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难以高效发挥审判工作服务社会稳定大局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导致司法对社会稳定和谐的法治保障功能的弱化。
(五)法官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使法官的身心负担过重,表现在除了生理的压力以外,精神方面的压力也使得法官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向法院集中,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多,加上法院受外界不正当干扰,法官办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追求整治效果、社会效果,还要面临二审改判发回错案追究,除此还要来自自认为受到不公待遇的当事人、案外人的不理解、埋怨,乃至报复和伤害,湖南永州枪杀案中凶手用枪射杀、射伤数名与其案件不相干的法官,无疑令我们深思。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法官办案难度不断加大,身心压力巨大。
总之,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着案件暴增和法官员额不足、队伍断层、法官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这一问题若得不到高度重视并加以有效解决,将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三、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困局的成因
要破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首先要理清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困局形成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并非一朝一夕形成,亦非单一因素造成,而是长期以来内外因结合、交相作用的结果。案多人少实质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是人民法院外部环境与人民法院内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从外因讲,“案多人少”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即“案多”与“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