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主张正义只能在结果前止步,不能对结果进行正义评判。他认为,衡量“正义”的正当行为规则要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哈耶克强调指出:对市场竞争所造成的各种不平等现象。他一方面在坚持这些不平等现象并不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而是人们接受市场竞争所必然遭受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认为,对不平等现象要建立一种市场以外的福利保障系统,正如他所指出的,“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自由的社会中,政府也应当以一种确获保障的最低收入的形式(或以一种保证任何人都不会获得低于某一最低收入额的形式)来确使所有的人都得到保护并免遭严重且残酷的剥夺。”总之,哈耶克认为,首先应该规定一个正义的规则,按照这个规则,而这个规则一般是否定性的,即告诉人们不可做什么,划定人行动的范围之后,正义的实现才有意义。哈耶克正义观体现了典型的自由实证主义倾向,但是他混淆了正义与自由、正义与平等之间内涵的差异,这是显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影响哈耶克整个理论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指导意义,而且其“自生自发秩序”的观点,也体现了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倾向。
【作者简介】
征汉年,在江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任职,当前主要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和刑事法学。
【注释】载尹晋华主编《法律的追求》,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出版
【参考文献】1、《自由秩序原理》,[英]弗里德利·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2、《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3、《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4、《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英]F.A.哈耶克著,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5、《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英]F.A.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6、《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英]F.A.哈耶克编,秋风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7、《通往奴役之路》,[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王明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8、《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英]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著,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9、《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英]F.A.哈耶克,[美]罗伯特·诺齐克等著,秋风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10、《货币的非国家化》,[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姚中秋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7
11、《自由宪章》,[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12、《哈耶克论文集》,[英)冯·哈耶克著,邓正来选编译,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