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社会转型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推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社会正在经历重大的社会经济转型:一方面是社会转型,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城市社会转型;另一方面是经济转型,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的市场经济转轨{12}。这使得原有以计划体制、城乡分割制度为基础的均分、福利性质、行政配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正逐步丧失,市场化(效率)、城乡一体化(公平)已经成为包括取得在内的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一)社会转型推动宅基地使用往市场化方向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的配置服从效率标准,一切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途径是按市场需求流动或转让{13}。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郊区和农村,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巨大的利用效益的差距,推动了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在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和城市居民之间的流动,进而形成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土地的承载、养育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逐步彰显,需要恢复宅基地的财产属性,赋予集体和农民自主行使其土地权利的权利,因而原有的行政配置方式已经失去了基础,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允许宅基地按市场需求进行配置势在必行。
(二)城乡土地平等已成为时代要求
我国“十一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农村社区走向开放,城乡之间人员、资金、技术交流增多,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城乡融合步伐加快。同样,城乡土地市场也逐步融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将逐步平等,应解除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消除对农村土地的地权歧视,实现城乡土地权利的平等,赋予宅基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平等地位。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情况下,通过解除对宅基地入市的不合理限制,让宅基地使用往有偿方式转变,并使宅基地使用权能直接入市用于各项建设,既有利于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缓解国家建设用地的压力,也使广大农民能借土地权利合理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好处,促进城乡经济和谐、持续、健康发展{14}。
(三)促使土地管理与土地权利之间的关系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