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以给予回扣为表现的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国家应收入的利税,通过不正常渠道变为“成本”、“费用”,流失为小团体或者个人的不法收入,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以给予回扣为表现的商业贿赂,直接提高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商业贿赂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
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商业贿赂的出现,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这必然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
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使一些企业的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及政府官员等有机会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从而使一批干部由此走向腐化并堕入犯罪。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商业贿赂呢?又是什么原因使之如此猖獗,如此一发不可收拾?对商业贿赂我们有没有进行行之有效的打击?打击了,我们的力度又为什么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
面对以上的这些“为什么”我个人认为
一、法制不健全
1、立法滞后,缺少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反商业贿赂法,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
2、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不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与商业贿赂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简直是微不足道。难以达到效果。
2、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对犯罪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资格刑,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监督不力
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土地、交通等行业,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行业是高度垄断行业,经济资源由少数人员掌控,而对这些人员的监督往往形同虚设。
三、执法力量混乱
检察院、纪委、各行业内部的纪检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机关都有监督、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客观上给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空间。
四、争机制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