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依法治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对权力监督也尤为重要。我们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方法,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使一切权力都在
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规范运作,使一切滥用权力者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法滥用权力,或者一旦滥用权力能够及时被发现、迅速被查处。通过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确保
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的设置是否科学,司法权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活动是否廉洁高效地运行,是衡量我国法治水平的显着标志,也是我们党是否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当前,司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司法体制的设置不甚科学,难以摆脱体制外的因素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和制约;一些地方司法保障明显不足,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的开展;司法活动常常受到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还欠缺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司法人员的素质总体不高,难以满足社会对司法的需要,等等。对此,笔者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应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笔者建议,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实行系统垂直领导,有效排除行政干扰,改变那种只管人、管钱、管物而不管事情、不管工作、不管办案的司法管理体制。同时,要完善司法监督,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外部监督,确保司法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潘柳荫,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参考文献】[1][3][6]傅治平:《和谐社会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
[2][8]湖北人民出版社:《建设和谐湖北学习读本》2005年2月第1版。
[4]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2002年5月第1版。
[5]成思危:《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7]虞云耀:《民主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9]肖扬:《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