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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

  
  (三)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法律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硬约束。[5]一个社会要和谐运转,必须有秩序与法制作保证。有人说,秩序乃社会人群最基本之福利,有秩序未必令人满意,无秩序则必无福利矣。[6]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历来是执政者治国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不坚持依法治国,不保持社会稳定,就谈不上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谈不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制建设必须与构建和谐社会同步发展,没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民意、凝聚共识的社会,而立法过程恰恰是一种体现民意、体现共识的过程。所以,和谐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和谐社会是现代文明的具体表现,而依法治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法宝。依法治国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而和谐社会的构建又能为依法治国注入新的内容。同时,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

  
  二、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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