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
潘柳荫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才能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就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依法治国的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构建
【全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拓展,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科学把握,是我们党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充分认识法治在构成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才能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此,本文拟就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依法治国的要求等问题略抒管见。
一、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及其关系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谐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价值,是人世间最美的状态,也是人类几千年来所追求的理想境界。[1]和谐社会是指在一定社会机制作用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利益相系,各得其所,和衷共济,协调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3] 胡锦涛同志从六个方面归纳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也体现了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论述,高度概括了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不仅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也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新的奋斗目标,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