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意义上,当前我们建立法治社会要坚持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并重。切莫从传统的忽视形式(程序)正义转向忽视实体正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到执法都要以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为前提条件,以实质正义为价值目标,通过形式正义来保障和实现终极价值。不仅如此,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都离不开有正义精神的人,他们只有在心目中的正义观念的指导、激励下,才能使法律制度不变成僵死的东西,而是充满活力,正常地运转,不断地发展,充分地实现法治社会的价值。
人类生活体现在“行为”之中,行为离不开目的和手段,离不开组织和控制,韦伯的理论,构成了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的基石。总体来看,韦伯虽然是20世纪初期的人物,但他的理论生命力至今尚存。在这一意义上,韦伯依然是今天的大师。只有社会学、法学、管理学发展到出现了新的理论范式彻底取代韦伯理论之后,我们才可以告别韦伯时代,使他归宿于历史。
【作者简介】
征汉年,在江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任职,当前主要研究方向:法社会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和刑事法学。
【注释】载尹晋华主编《法律的追求》,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出版
【参考文献】1、《伦理之业》,[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儒教与道教,[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印度的宗教》,[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世界经济史纲》,[德]马克斯·韦伯著,胡长明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5、《古犹太教》,[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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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德] 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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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德]马克斯·韦伯著,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3、《法律社会学》,[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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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编,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