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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就是正义的代名词

  
  韦伯认为,价值理性属于人们的主观性的判断,是主观的理性;工具理性不会因个人的主观性因素而改变,属于客观的理性。社会行为具有理性,作为社会行为的调节器,法律当然也要追求理性。韦伯所提倡的是形式理性(工具理性),他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客观的理性;而对实质理性(价值理性)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它只是一种主观的、虚无的理性,并且是与形式理性(工具理性)不相容的。也就是说,形式理性(工具理性)意味着实质非理性。在韦伯看来,工具理性的优先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价值理性的实现,必须以工具理性为前提。在政治学里,民主政治必须先有形式上的民主(如投票规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民主。如果连民主的形式都不具备,谈何实质?用今天的话语来讲,在法学中,必须先有程序正义,才能走向实质正义,程序法先于实体法。在经济学中,必须先有效率追求,才能为公平追求奠定基础。总体上说,只要有一种价值理性的存在,就必须有相应的工具理性来实现这种价值的预设。没有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的实现就是水中捞月。因而,韦伯的正义观是以形式理性为价值取向的程序平等观。

  
  〔观点解析〕

  
  形式理性(工具理性)是启蒙精神、科学技术和理性自身演变和发展的结果。形式理性(工具理性)的核心是对效率的追求,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在发展工业现代化的道路上,追求有用性就具有了真理性。这是一种时代的需求,韦伯的理论反映了这种需求,同时也适应了这一历史性诉求。在韦伯那里,现代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合乎理性”,也是正义的。新教伦理强调勤俭和刻苦等职业道德,通过世俗工作的成功来荣耀上帝,以获得上帝的救赎。这一点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形式理性(工具理性)获得了充足的发展。

  
  韦伯偏爱形式理性(工具理性),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价值理性比形式理性(工具理性)更为本质。没有天上月亮,就谈不上水中捞月。说到底,形式理性(工具理性)是为价值理性服务的,二者是一对不可割裂的孪生姐妹。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宗教的动力开始丧失,物质和金钱成为了人们追求的直接目的,于是形式理性(工具理性)的极大膨胀,在追求效率和实施技术的控制中,理性由解放的工具退化为统治自然和人的工具。因为启蒙理性的发展高扬了工具理性,以至于出现了形式理性(工具理性)霸权,从而使得形式理性(工具理性)变成了支配、控制人的力量。由于形式理性(工具理性)的统治而带来的人的异化和物化,人变成了庞大社会官僚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正如,有些学者批判韦伯过度强调理性的作用时指出,不断形式理性(工具理性)化的结果将会是一个“冰冷的北极夜晚”--人类生活的理性化造成个人陷入了一个以权力统治和理性为根基的“铁笼子”之中。面对过度“理性化”的资本主义社会,诺贝尔奖得主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理论和戈尔姆比斯基提出的“终极价值”发展观,使理性与非理性、目的与手段、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变成一种可靠的现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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