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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正义观念相联系的最高价值是自由

  
  斯宾塞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结构和功能的学问。他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进行类比,他的社会进化论和社会有机体论都是从这种类比出发和展开的。他认为,进化是一个普遍规律,社会进化是一个不断个性化的过程。在从无差别游牧部落向复杂的文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的不断分化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化。他认为,进化是一种自然过程,应遵循其自身的规律,社会的进化过程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也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不应人为地干涉,反对社会福利和国家计划,也反对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

  
  进化并不是斯宾塞唯一应用到社会学理论中的生物学概念。他详细地比较了动物有机体和人类社会。他发现二者当中都有调节、维持和循环分配三个系统,在动物中分别是中枢神经、营养和静脉动脉,在社会中分别是政府、工业和道路、电报、商业等手段。据此他又把社会成员分为三等:一是从事生产职能的工人和农民,二是从事“分配与循环”职能的商人、企业家和银行家,三是从事“调节”职能的政府管理人员、官吏。但社会有机体与动物有机体的最重要差别是:①动物的各个器官(例如四肢)是为着整体的生存而生存的,而在社会有机体中,整体是为了它的各个部分的存在而存在,社会本身不应成为目的。②维护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体性)是社会的根本职责。③国家的调节作用应当是消除个人之间的冲突以及一切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跟自然界一样,适者生存是社会进化的原则。斯宾塞将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进行了六项类比,得出了三个结论:①社会是一个体系,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构成的紧密整体。②这个体系只能从其结构运转的意义上去理解。③体系要存在下去,它的需求就必须得到满足。这些观点开启了结构功能理论的先河。

  
  斯宾塞把自由竞争看作对人们自主素质的激发和锻炼。在教育学上,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教导每一个人怎样去过“完美”的生活。在纪律方面,他反对惩罚,鼓吹自然后果的原则。在经济和社会政策上,斯宾塞主张无能者穷困,轻率者受挫,懒惰者挨饿。他认为,“演化”不等于“进步”。演变是个不断延续的过程,也是事物不断改进为复杂和连贯形式的过程。斯宾塞则把对时间的实在性的信念和对任何可能的多样性存在的最终现实化的信念结合在一起,给多样性的自由主义原则以形而上学的支撑,并据此认为一个分化和发展的社会比一个单一而静止的社会更可取。

  
  斯宾塞“终身狂热地仇恨国家权力”,他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统治最少的政府。他的社会进化被表示为一种社会进步,而与此相反,达尔文却谨慎对待生物进步,他始终未将生物进化等同于生物进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斯宾塞用社会学方法将社会形态分为: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在前者中人类的合作是通过暴力,而在后者当中,合作是自愿、自发的。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对立实际上就是专制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对立,前者是原始的、坏的,后者是文明的、好的。他相信在工业社会中能够产生秩序,这种秩序虽然不是某人有意设计出来的,但能够微妙地调节各个团体的需要。他认为,过去的自由主义的功能在于限制王权。未来真正的自由主义的功能应当限制议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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