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来,物业关系紧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论在哪个城市都是存在的:
物管认为业主不交物业费,致使物业服务难以为继,进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准;业主则认为物管的物业服务质量不佳,进而随意拒交物业费。
而作为协调物管与业主关系的业主委员会,其工作效果又往往不尽如人意。
物管与业主之间,常常变得互不理解,互不信任,难以沟通,甚至形同水火,而且恶性循环。
于是乎,一些反映物业关系紧张的极端事例常常见诸报端:某某物管公司因业主欠缴物业费严重,难以正常开展工作而宣布撤出;某某小区因停车位紧张而发生业主与物管人员斗殴事件;某某小区又发生物管公司被业主“炒鱿鱼”事件,等等,不一而足。
诸多物业纠纷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化解,最终又会形成诉讼。有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很多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数成逐年上升趋势。
而从法院的角度来看,由于物业纠纷案件与整个小区的生活秩序密切相关,很容易产生群体效应,因而法院处理起来必须慎之又慎,为此法院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到底如何才能构建和谐的物业关系?
可以肯定的是,法院的一纸裁判,绝对不是实现和谐物业关系的唯一和最佳途径。而且,如果大量的物业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将会变得不堪重负。
“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还是在物管和业主双方。
首先,物管和与业主都要真正地诚信履约:
物管要严格按合同办事,提供真实到位的物业服务,而不应偷工减料。
业主则要切实履行交费的义务,而不应凭个人感受随意拒交物业费。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物管和业主要彼此尊重,彼此体谅:
物管要树立真心实意为业主服好务的工作理念,而不要单纯地把业主作为谋取经营利润的“肉鸡”;要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增强自己的职业能力,提升自己的职业形象;发生矛盾时,要积极通过第三方协调解决,不宜两相对抗,一决高低!
业主则对物管人员不要有低人一等的观念和态度;一定要尊重物管人员的劳动,不要以为自己交了物业费就可以为所欲为。试问我们每一个业主,是否真正做到了凡生活垃圾都自觉放入垃圾桶而不是随地乱丢?我们每一个业主,是否对物管人员履行职责的物业管理行为都给予了应有的支持、配合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