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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

  
  亚当·斯密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有许多不平等的行为,而在一个不平等的环境下,平民阶层想取得利益是不可能的。亚当·斯密认识到了社会不公正的存在,觉得必须用一种新的经济理念来约束、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以使人们平等地竞争。他所提出的“利己心”绝非是让人们去为了利益而损人利己,惟利是图,自私自利,而是要人们追求自己通过劳动应该获得的合法、合乎道德的利益。“利己心”一方面防止雇主为了攫取暴利而残酷地对雇员进行剥削,另一方面,鼓舞平民要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在提倡自由竞争的同时,强调要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每个“经济人”的行为,竞争要遵守同一法则,要公平竞争,不能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正义观点〕

  
  在亚当·斯密生活的时代,“道德情操”这个词语,是用来说明人(被设想为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动物)能判断和克制私利的能力。在那个时代,道德哲学包含了今天的很多学科门类,包括伦理学,这是在道德哲学中作为重要基础的东西;还包括政治学、法学、人类学等等内容。

  
  就正义问题而言,亚当·斯密从人类的情感和同情心出发,讨论了善恶、美丑、正义、责任等一系列概念。在他看来,人天生是社会的动物,时刻生活在他人的评价之中。为了顾及他人的感受,人不得不对自己原始的激情加以节制和改造,从而产生羞耻心和荣誉感,这就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亚当·斯密进一步说明道德评价的性质、原则以及各种美德的特征,并对各种道德哲学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赖以维系、和谐发展的基础,以及人的行为应遵循的一般道德准则;追寻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奥秘。

  
  亚当·斯密认为,正义首先是一种法律方面的正义,“最神圣的正义法律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权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护所谓个人权利或别人允诺归还他的东西的法律”。

  
  在斯密看来,政治社会的目的不是在道德上完善人类的本性,而是力求保障人们社会交往中的公正。为此他认为,一切道德行为只是尽可能地避免罪恶,但是人并没有能力通过理性而完全克服罪恶,在彩虹尽头并非就是天堂。因此,斯密写道:“毫无疑问,正义的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合宜性,因此它应该得到应归于合宜性的全部赞同,但是因为它并非真正的和现实的善行,所以,它几乎不值得感激。在极大多数情况下,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它仅仅阻止我们去伤害周围的邻人。一个仅仅不去侵犯邻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的人,确实只具有一丁点实际优点。然而,他却履行了特别称为正义的全部法规并做到了地位同他相等的人们可能适当地强迫他去做、或者他们因为他不去做而可能给予处罚的一切事情。我们经常可以通过静坐不动和无所事事的方法来遵守有关正义的全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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