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九方面是否涵盖了光绪朝最后八年新政中的所有“宪政”,抑或所有这些法规、章程纳入“宪政”是否均为妥当,这可能都有待进一步的讨论。不过,这至少反映了本丛书汇编者在搜罗、汇编时的观点和思考。据现在此丛书点校本的责任编辑王兰萍编审撰写的“选题建议纲要”可知,丛书原版的汇编机构为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此编译所设立于1902年,集研究、整理、编辑于一体,任所长的先后有蔡元培、张元济等。诚如兰萍博士所言,将光绪朝的法令汇总并分门别类,“以部门划分法律规范本是项极其专门的研究工作,需要编辑人员具备西方法学的基本训练。”蔡元培、张元济均为中国近代教育界、出版界之创始、引领人物,思想维新,学贯中西,致力引进西学、介绍新知,在此毋庸赘言。而编译所中直接担当丛书具体汇集整理工作的职员刘崇杰、王我臧、陶宝霖等,皆有留学日本接受新学熏陶的经历。
刘崇杰,福建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获政学士。那时早大的政治经济科,所学并非今日所谓“政治经济学”,而是广泛涉及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史学等领域,其中,法学课程包括国法学、法学通论、日本宪法与行政法、民法要论、刑法、行政法、商法要论等[1](P.59),几乎涵盖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学主干课”的一大半。他毕业回国后,曾任福建法政学堂监督兼教务长、教育部福建学务视察员等职,后入外交界。刘崇杰是商务印书馆清末出版的另一套主打大型丛书——《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的主要译校者。(刘崇杰不仅在该丛书24名译校者名录中位列第一,为丛书“综司厥事”,而且,因有早稻田大学留学背景,他“携稿东渡”,赴东京邀请“昔年同学分任校订”,并分别索请到时任早稻田大学总长大隈重信、学监高田早苗所写的“序”,使丛书增色不少。参见《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点校本)第1卷之“张元济序”、“大隈重信序”、“高田早苗序”及“译校者姓名录”,何佳馨点校,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王我臧,福建人,亦曾留学早稻田大学,也是《新译日本法规大全》译校者之一。回国后,他出版了《经济学各论》、《汉译日本法律经济辞典》等译著,并在《东方杂志》等期刊上发表了译(论)文若干。
陶宝霖,编译所高级职员,浙江人,是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第二期修业生,与汪兆铭、程树德等皆为同学,约于1905年底完成修业[1](P.53-54)。回国后,他除参与《大清法规大全》的编辑、整理之外,还出版了《调查户口章程释义》(1911年)、《法制概要》(1914年)、《中华民国国会组织选举法浅释》(1923年)等著作,并发表了《中华民国之宪法》(1913年)、《比较共和国宪法论》(1913年)、《评宪法起草委员会之议决各项》(1913年)等数十篇论文[2](P.668),还曾担任《法政杂志》主编、浙江省咨议局议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