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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宪政

  

  (1)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初十日(1908年7月8日)的“资政院奏拟订资政院院章折”,并附拟成的“资政院院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选举。


  

  (2)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1908年7月22日)的“宪政编查馆会奏各省咨议局章程及案语并选举章程折”,并附拟成的共12章62条并加有案语的“咨议局章程”,及共8章115条的“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同时,还附“宪政编查馆通咨各省设咨议局筹办处文”和“宪政编查馆通咨各省咨议局预算决算办法文”。


  

  (3)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8年8月27日)的“宪政编查馆会奏遵拟宪法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并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折”,并附“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及“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


  

  (4)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909年1月2日)的“宪政编查馆会奏遵设专科考核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酌拟章程折”,并附共六条的“设立考核专科章程”。


  

  (5)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1909年1月1日)的“民政部奏调查户口章程折”,并附拟成的共11章40条的“调查户口章程”。


  

  (6)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1908年12月23日)的“度支部奏遵拟清理财政章程折”。


  

  (7)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1909年1月6日)的“宪政编查馆奏核议清理财政章程酌加增订折”,并附共8章35条的“清理财政章程”。


  

  (8)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9年1月18日)的“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议选举章程折”,并附共9章112条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及共6章81条的“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


  

  (9)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09年1月19日)的“学部奏编辑国民必读课本简易识字课本大概情形折”。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1908年11月14日),光绪皇帝驾崩。翌日,慈禧太后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因此,第(4)项及其后五项的奏折和法规、章程出台时,在位的已是年仅三岁的宣统皇帝溥仪(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即位),时任监国、摄政王的是幼主之父、光绪帝之弟、醇亲王载沣。因“宣统”年号启用于已酉正月初一,即西元1909年1月22日,因此它们仍属于“光绪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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