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介机构破产风险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上)

  

  3、两者的关系。以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统领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三大职能为潮流的今天,国际证券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经常同时是登记机构,以电子化方式运作的证券登记成为证券结算的内部流程。但从法律角度看,登记和托管仍代表不同的法律关系。登记是法定所有权的认定和转移形式,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托管仅仅是契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的改变。即使在中央存管系统下,如果法律没有赋予中央存管系统法定登记机构职能,其记录也不具有证明证券所有权的功能。为了使证券存管与证券登记能够很好的衔接,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与安全,很多国家都采取不同方式使两者能够顺利衔接。就目前来看,衔接方式大概分为三种:第一,中央存管机构与法定代理机构实现联网,在中央存管机构完成划拨之后,法定登记机构对其登记记录进行相应的变更;第二,赋予中央存管机构的账簿记录以法定所有权记录的效力,同发行人的登记一起组成完整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第三,规定中央存管机构同时也是唯一的法定登记机构,集登记和托管职能于一身,其簿记内容构成证券所有权的惟一法定依据。[6]


  

  (二)间接持有模式与我国证券持有模式分析


  

  关于什么是间接持有模式以及持有模式区分标准,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以登记为标准,认为如果投资者直接体现于发行人及其代理人保存和维护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就是直接持有,否则就是间接持有。这种分法为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私法协会《间接持有证券体系下证券处置的法律适用条约》、支付结算委员会(CPSS)《支付和清算系统术语表》采用;第二,以托管为标准,认为只要存在证券存管,就是间接持有[7];第三,认为证券持有与证券登记及证券托管紧密相连,证券持有模式的区分应当结合登记方式与托管制度,证券持有模式有多种类型,简单的二分法意义有限。国际证监会新兴市场委员会1997年11月的《新兴市场清算的法律框架》报告指出证券持有模式有三类:直接持有、间接持有以及混合持有。[8]本文采用第一种观点,即如果投资者直接体现于发行人及其代理人保存和维护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就是直接持有,否则就是间接持有。因为:第一,从历史角度看,间接持有模式发源地美国采用登记标准;第二,对当事人权益有实质影响的是不同的登记方式;第三,从交流角度看,国际国内很多文献都采用第一种标准。


  

  美国《统一商法典》在“序言”第一部分“证券持有体系的演变”D部分“直接和间接持有体系需要不同的法律规则”中对间接持有模式和直接持有模式进行了描述:传统的以书面形式为基础的证券持有体系和1978年修正案所设想的无凭证证券持有体系,都可以看作是“直接”的证券持有体系;也就是说,证券受益所有人(the beneficial owners of securities)和发行人之间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对于不记名证券,凭证占有人可直接向发行人主张权利。对于记名证券(无论是凭证式证券还是无凭证证券),由于记名所有人在发行人或者其转让代理人的登记簿上被记载为所有人,因此其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着直接法律关系。而,托管公司股票和债券的DTC存管体系(the DTC depository system)可以看作“间接”证券持有体系,即发行人登记簿并不显示全部的受益所有人(the beneficial owners)。相反,发行人将其发行在外的大部分证券在登记簿上记载为托管机构所有,托管机构转而在其登记簿上将证券登记为它的参与人(银行或者经纪人)所有,这些证券中介机构又在自身的登记簿上将证券登记为它的客户所有。[9]


  

  支付结算委员会(CPSS)于2003年3月发布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术语表》(《A glossary of terms used in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s》)将直接持有体系界定为:一个证券持有体系,证券受益所有人(1)作为证券法定所有人被登记在发行人的官方登记册上(并且,如果投资者要求证书,则证书以所有人的名义发出)或者(2)持有无记名证券。发行人、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的参加者以及第三方权利人都应当尊重证券所有者基于登记或者无记名证券的占有而享有的证券权利和利益。将间接持有体系界定为:一个证券持有体系,在这种体系中(1)名义人所有人在发行人官方登记册上被登记为法定所有人,受益所有人(或者通过其持有证券的中介)被当作名义所有人记录上的证券所有人或者(2)无记名证券被存管在一个中介处,这个中介维护着一个反映受益所有人权益的账户。受益所有人的证券权利和利益的转让通过名义人或者相关中介的簿记的变更而完成。[1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