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黄小中面对记者就有关警方为什么“抢”尸体的问题,曾问“凭哪一条法律村民有权阻拦我”。有网友也提出了反问:“在公安机关认定为正常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没有死者家属的正式申请,公安机关又凭哪一条法律可以‘抢’尸体,擅自进行‘一系列的解剖’?”
七、警察到场异常神速,也是群众质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案件发生后,警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现象,国人已十分习惯了。而对于钱云会命案案发后仅几分钟,警察就到了事发现场并与村民发生了冲突,反而让人不适应了。据2010年12月30日《法制日报》报道:肇事司机费良玉称“当时车速并不快,大概在40码左右”,“这时正好有一个行人在对面从右向左走,于是他赶紧鸣笛刹车,行人还看了他们一眼,但由于雨天路滑,车后又拉了20多吨石料,结果没能刹住”。“过了几分钟,村民和警察就陆续赶来了,这时有人提醒他赶紧走,不然会被付民打死的,于是他就悄悄地走出人群,走出了几十米,就看到村民和警察冲突起来”。在这里,有人要问,警察驻地与事故现场离得有多远?为什么一到现场仅几分钟就与村民发生冲突?
八、何人何时报案?
据《法制日报》记者报道:费玉良回忆说,事故发生后,他赶紧下车拨打110,本来还想打120的,但一看人都死了,就没打,然后才离开现场。而黄小中在回答《南方周末》记者问时却说:肇事司机是“离开现场后用电话报案的,不是人来报案的”。而费良玉本人却说他是“遇到了交警,他告诉交警自己是车主,交警遂将他带到了看守所。”
九、事故责任认定有疑。有网友称,温州警方认定“费良玉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发现行人动态后采取措施不力,应负主要责任,钱云会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应负次要责任。”刚看到这个贴子,还以为又是象“李刚门”判决书一样,不一定真实,后来在12月30日的《法制日报》上得到了证实,才觉得这个责任认定有些不靠谱。无证、超载已足够了,为何仅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有网友认为这更是有关方面为了保护肇事司机而留下的伏笔。
十、钱云会生前被判刑的案件能否异地复查。在中国目前政治体制下,法院听政府的话是十分正常的事。据《21世纪经济报》2010年12月29日报道:钱云会为带领村民“维权”曾在2005年3月10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2006年4月13日,因类似维权行为,钱云会被撤销前述缓刑收监执行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8年7月,钱云会又因“非法买卖土地”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对这些判决,不仅钱云会不服,村民们也不服,为了公开事实真相,还当地政府一个“清白”,能否将这两个有罪判决的案件移交外省人民法院复查?至少能让这次去温州的“公民观察团”调取并复制本案的全部材料(这个案件并不涉及国家机密),并约见钱云会当时的律师(如果钱云会请过律师的话),将有关案情在网上公布,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