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明社会,法院是实现正义的最后堡垒,是解决纠纷的地方。现在个别法院却成为暴力的发生地、纠纷的来源地,这不再是污染水流的问题,而是污染水源甚至杜绝水源的问题。显然,律师人身遭到法院工作人员攻击的事件恶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
三、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之路在何方
人有人的尊严。律师应该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享有平等的人权,律师职业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而现实是律师连最基本的人格尊严都无法保证。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着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Prof Alan Dershowiz)曾说过:“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的了。”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普通人很难理解法律,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萨瑟兰所言,“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做无罪辩护。”因此,律师是当事人利益的维护者和争取者,是正义的追求者。律师职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职业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应当得到保障。
律师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和律师身份独有的权利。其中公民权利中的人身权利保障是律师进行执业的基本前提。如果律师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这作为人的最基本人权都得不到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参与诉讼权利从何谈起?又由谁为当事人的权利而斗争?只有律师的人身和执业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才敢于去当律师,去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而法警恶意攻击律师的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律师职业群体。
一直以来,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是很敏感、很微妙,律师为当事人合法利益作出的努力时常无法得到法官的认同。许多公、检、法等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排斥乃至于刁难,包括人身权利受到威胁是屡见不鲜的。为什么法官和律师不能进行心灵的交流和沟通?为什么我们的法官和律师不能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去达成职业伦理共识,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呢?笔者认为,中国的律师长期处于被压制和歧视的状态,甚至存在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误解,把他们作为犯罪的帮凶。而实际上,律师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保障当事人权利方面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如果没有了律师职业,当事人将回归到以前以卵击石的境况,当事人的弱小根本无法对抗庞大的公权力。而唯有律师,专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其合法利益最大化,才是当事人人权的最好卫士。因此,我国亟待建立律师评价法官制度,让律师影响,甚至左右法官的进退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