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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之德”与“自然之德”

  
  〔主要作品〕

  
  休谟一生着述颇丰,主要着作有:《人性论》、《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人类理解研究》、《道德原理探究》、《宗教的自然史》、《自然宗教对话录》、《大不列颠史》〔《英格兰史》〕(6卷)等。

  
  〔主要思想〕

  
  大卫·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作为资产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他坚持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大卫·休谟从不可知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是不可认识的,因为人们不可能从“现实”中引申出“应当”来。他对感觉之外的任何存在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他认为,感性知觉是认识的唯一对象,知觉分印象和观念两类,但认为人们不可能超出知觉去解决知觉的来源问题。他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认为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人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在大卫·休谟看来,“因果必然性只不过是经验和习惯的产物”。

  
  大卫·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的“观念的连结”与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的“实际的真相”。休谟认为,主张一个行为的合理与否应该是取决于这个行为能否达成其预定的目标和欲望。理性只是扮演着一种媒介和工具的身分,用来告诉人们怎么样的行为才能达到目标和欲望,但理性本身永远不能反过来指挥人们应该选择怎样的目标和欲望。休谟在这里其实已经到达虚无主义的境界。

  
  在伦理观上,大卫·休谟主张功利主义,休谟试图告诉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是怎么进行道德判断的。休谟抛弃了霍布斯在心理上的利己主义,除了考虑到私利以外,休谟认为人们也能够被自身对其他人的同情所驱动,这种同情能够让人们向其它人施予并非出于自私的照顾和关心,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利他主义感情”。休谟主张人们并不可能单纯依靠理性做出道德判断,理性只能够处理实际情况并且从中获取结论,但是并不能协助我们做出选择。休谟认为,以同情为基础建立的感情能够驱使人们追求非私利的目标。也就是说,人不仅有利己的本性,而且为了与人合作,还在有限的范围内是利他的。在休谟看来,人类的行为就和其它所有事物一样,是“因”而不是“果”,因此若要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应该要专注于如何对人们的行为施予合适的奖励或惩罚,以鼓励人们做出道德的事情、避免犯下不道德的行为。他认为快乐和利益是一致的。他还用其经验论、怀疑论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论述了有关上帝观念和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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