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政府是宪政控权的逻辑终点。有效政府是控制行政权的“度”,是控权的合理性基准。控制行政权不是否定它价值、功能,不是让其无所作为,更不是销声匿迹,而是让行政权更科学、合理、有效。作为价值层面的有效政府是政府改革和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行政正义和行政效率是控制行政权的价值目标,“公共行政”追求公平和公正,“公共管理”追求效率和效益,控制行政权正是保障行政的规范、有序和高效。作为运行过程的有效政府要求明确政府的角色,清晰行政权的定位,增强政府能力,提高行政权的效力,才能保证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性,这是控制行政权的基准和原则;完善制约机制,实现国家权力的民有、民享、民治,创新权力的控制模式,是控制行政权的基本途径。作为运行结果的有效政府是行政权的控制的目标。限权、控权根本的遵旨是使行政权更加科学、理性、合法,使行政权有效运行,实现依法行政和行政现代化。
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在宪政意义上是内在一致的,只有有限政府才能是有效政府。有限政府是控制行政权的“质”,有效政府是控制行政权的“度”,有限政府是控制行政权的宪政逻辑起点,有效政府是控制行政权的逻辑终点。
四、宪政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行政权的多元控制
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1]现代社会对行政权爱恨交加的矛盾心理状态,预示着仰仗于传统单一范式实现对行政权的规制已实难奏效。宪政是一个有机系统,宪政控权表现出多元性、整体性、动态性的特质,把价值和功能、目的和手段、动态和静态统合起来,对行政权从多角度,多层次的控制。
(一)权力维度:以权力制衡行政权
以权力制衡权力是始自孟德斯鸠迄今最基本的控权模式,是建立在分权主义和立宪主义基础之上,从权力本身视角来探求控权的运行机理。权力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具有一定的权势和能量;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它既能造福人类,又能成为祸害人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用另外旗鼓相当的力量制约,才能够循规蹈矩。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当其冲的是分权和制衡,为了防止权力蜕变为一种破坏性力量,成为一种独断专行、孤芳自赏的制度,必须对权力进行分割,并使其相互有效制约。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分工,使权力之间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衡,“这样一来,每个部门将对其他部门都是一个制约,没有任何一群人将能够控制国家的全部机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