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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调查与分析

  

  公共行政责任的落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以工作任务和职务设置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即以工作任务的细分为基础,明确划分行政机关中各级、各类行政人员及其各工作岗位的职、权、责、利关系。其目的是为让每个工作职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有明确的职权、责任和利益,并通过切实可行的考核和评估,以赏功罚过,奖优罚劣。这是现代行政机关追求专业分工和技术效率的基本要求。人们必须明确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对什么负有责任,才能干好什么。通过将任务和职责分配到个人,个人责任制有利于克服“搭便车”、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人浮于事、消极怠工等官僚主义,有利于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展其能。另一个则是以后果追究为内容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果说权力与责任的适当配置,主要是从制度建构或制度设计的角度来考虑建立适当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责任链条,从而为实现责任提供一个基本的制度基础。当错误、问题或灾难出现之后进行责任追究并处以制裁或惩罚的时候,责任的有效性通常需要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


  

  在严肃有效的责任关系中,个人必须被认为是正式责任关系中的基本单位。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在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上,当且仅当个人是责任追究的真实主体的时候,才存在着真实的责任。只有个人才是后果责任的真实承担者。这作为行政责任的一条原则,必须始终得到认真贯彻。在这个意义上,责任的规范价值在于,不仅提醒行政人员随时注意到行使权力的各种可能后果,而保持必要的克制和谨慎,而且也是为了通过确定责任追究来改进错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8]


  

  一切责任制度的设计,如果不能让个人承担与其权力相当的行动责任,就是失败的。一切追究责任的行动,如果没有具体的个人最后为此承担后果,也就谈不上真正的负责。


  

  2005年10月21日,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全面建立科学清晰、奖罚分明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其主要内容如下:责任主体明确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严格执行责任追究。[9]


  

  2007年6月11日,深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经过2年的努力,深圳市共问责294人,探索建立了多项预防性的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0]


  

  深圳市在问责制建设中同样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无论是“责任风暴”还是“治庸计划”,在改革方式上首先明确了职责权限,在改革目的上在于是要形成一种机制,形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新的官场文化,形成一种有益的官场规则,从而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素质与政府效能,建设责任型政府。[11]


【作者简介】
曾祥华(1966-),男,河南商城人,江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注释】孔祥仁:《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各国行政监察机构设置模式之三》,《中国监察》1999年第7期。
Kong Xiangren. The System of Ombudsman.China Supervision 1999(7).
陈党:《问责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220页。
Chen Dang. The Study of Responsibility System.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ess, 2008. p213, p220.
潘灵霞:《当前我国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中国集体经济》2009第3期.
Pan Lingxia. Analysis on the Problems and Contermeasures to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Current China.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2009(3)(the former part).
陈党:《问责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220页。
Chen Dang. The Study of Responsibility System.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ess, 213,220(200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Montesquieu. On the Spirit of Law. Trans. By Zhang Yanshen. Beijing: Business Press, 154(196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6页。
Montesquieu. On the Spirit of Law. Trans. By Zhang Yanshen. Beijing: Business Press, 154(1961).
  珍妮特·V·登哈特等:《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3页。
Janet V denhardt etc. New Public Service: Serving, Not Steering. Trans. By Ding Huang.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83(2004).
郝炜:《权力监督与责任配置》,《无锡市2009年宪法学法理学年会论文集》第19页。
Hao Wei. Supervision on the Powers and Disposition to Responsibility. Theses of Wuxi Science of Constitution and Jurisprudence Annual Session.19(2009).
《深圳市委政府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深圳特区报》2005年10月24日。
Shenzhen’s Party Committee an Government’s Decision to Enhance the Administrating Ability. Shenzhen Special Region News, 24th.Oct.2005.
《深圳责任风暴、治庸计划见成效,两年问责294人》,http://news.sohu.com/20070611/n25050849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4月25)。
Shenzhen Takes Effect on Responsibility Storm,294 Persons Was Went Behind. http://news.sohu.com/20070611/n250508493.shtml(last visited April 25, 2010).
《深圳“责任风暴”“治庸计划” 实施背景、理念及机制分析》,http://www.fsa.gov.cn/web_db/sdzg2006/MAP/EAL/zfcx04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4月25)。
Analysis on the Background, Idea, and System on Shenzhen’s Responsibility Storm.  http://www.fsa.gov.cn/web_db/sdzg2006/MAP/EAL/zfcx042.htm. (last visited April 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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