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调查与分析

  

  对于从重从轻处理,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第8条、第9条已经有所体现。


  

  三、优化问责制的运行环境


  

  在我们的调查结果中,关于为了优化问责环境,我们应当首先做好哪个方面的工作,5.1%的学员选择了“建设问责文化”,38.5%的学员选择了“明确职责权限”,10.3%的学员选择了“实行政务公开”,43.6%的学员选择了“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还有2.6%的学员做了多项选择。这说明大家认为,在优化问责制的运行环境工作中,“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是最重要的方面,其次是“明确职责权限”。我们认同学员们的选择,在预防腐败研究中心的几个课题组的讨论中,大家几乎都一致认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是问责和反腐倡廉工作所必需的基础条件。这是问题的核心和本质。


  

  (一)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让“制约和监督权力”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实践证明,如果权力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即使权力掌握在好人手中,也无法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不被用来谋取私利。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和管人、管钱、管审批的干部腐败案件,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在人、财、物以及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拥有近乎绝对的权力,尽管他们的决策有时也通过了“集体讨论和规定程序”,但这些讨论和程序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很难或基本上构不成对其权力的制约。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但是,人民监督权的保障途径又在哪里?如果是法律的条文,那么,法律包括宪法早就规定好了,为什么并没有充分的保证人民的监督权呢?近年来发生的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重庆彭水公务员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河南灵宝青年举报政府被跨省追捕、安徽阜阳白宫事件举报人被报复致死等事件,说明监督政府、批评政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固然是一件好事,是政府自我严格要求、虚怀若谷的道德自律的一种体现,然而,这种敞开门来欢迎监督政府作风只能依靠政府的自觉,没有外在的压力和约束,因此,它本身是无法真正保证的,如果下级机构、地方政府不愿意敞开大门接受监督,不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或者消极应付,或者表面接受监督,实际上不接受,人民又能够怎么样?监督本来是外在的,只有从外面给政府以约束和压力,才能真正解决对政府的监督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