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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个案研究应遵从的学术规范

  
  (2011年1月29日)

  
  附:《刑事个案研究学术规范(草稿)》

  
  【前言】

  
  刑事个案研究是刑事法学的常规研究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制定并实施一些必要的学术规范,可以有效地预防刑事个案研究中的学术失范、主观臆断、随意论罪现象的发生,有助于罪刑法定主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实现,也有助于刑事法学研究者在对刑事个案进行学术研究时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最终达致刑事裁判结论的公正、合法与合理。为此制定刑事个案研究学术规范如下:

  
  【刑事个案研究】

  
  一、本规范中所称的刑事个案研究,是指对因某一特定的目的而假设的刑事个案或者是为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现实刑事个案的一切分析、论证、评论等学术实践活动。

  
  【研究者】

  
  二、本规范中所称的刑事法学研究者(以下简称研究者),主要指从事刑事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专业人员或者教学科研机构,同时还包括一切愿意且自认为有能力进行刑事法学学术研究或学术性活动的人或者社会组织。

  
  【研究目的】

  
  三、刑事个案研究的基本目的是在掌握刑事个案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透过案件相关资料之研究与分析,深入了解研究者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找出全方位的问题解决模式并回答各种提问和质疑。

  
  【基本原则】

  
  四、刑事个案研究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法律伦理,坚持正义与公平;禁止以公认的恶法、违背法理与公共道德和各民族善良风俗习惯以及合法宗教规范的任何制定法条款与规范性文件作为判断个案研究结论之正当性与科学性的评价标准。

  
  (二)以事实为根据,坚持建立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基础上的分析、论证和研究;禁止一切在未查知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形下对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观臆断和随意猜想;

  
  (三)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主义,以现行有效的并且是正当的刑事法律规范作为分析、论证刑事个案的逻辑前提和立论基础;禁止类比推理,反对类推论罪,反对主观归罪和罪行擅断。

  
  (四)以学术共识为论证基础,坚持按照刑事法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接受和遵循的刑法学说和主流观点进行分析和论证;尽量避免以个人观点和看法否定学术共识,禁止将个人观点和看法伪造为学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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