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中的“是”与“应当”问题
李旭东
【全文】
“是”与“应当”或“事实”与“价值”的划分,是自休谟以来一对非常著名的范畴,它对许多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有着重要影响。法学研究中也常常运用这对范畴研究法学问题。不过,法学的“是”与“应当”问题有独特的内涵,与其他学科有所不同。本文试图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作一探讨。
一、法学中“是”与“应当”范畴的表达
法学研究也习惯使用“是”与“应当”这对范畴来研究法律问题,常见的相关提法如表1所示。表1所列也许并不完整,其中每对概念也未必完全对应于“是”与“应当”,但大体包括了法学研究中表达“是”与“应当”范畴的主要概念。
表1 法学研究中表述“是”与“应当”关系的若干概念
对应于“是”的概念 对应于“应当”的概念
1 合法律性 合道德性
2 合法性 合理性
3 合法(律)性 合宪性
4 有效性 合法性
5 形式合理性 实质合理性
工具合理性 价值合理性
6 法定 应有
实有 法定
实然 应然
7 法律 法
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这对概念分别表示合乎法律与合乎道德,所表达的“是”与“应当”的内涵是明确的。
合法性与合理性,是较复杂的一对概念,严存生教授对此曾有系统论述[1]。在法学中,与合理性对应的合法性,就是合法律性;合理性则比较复杂,后面将深入分析。
合法(律)性与合宪性,是法律科学内部的区分,因此合法律性常直接略为合法性。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它与宪法相对作为被评价对象;法律应当合乎宪法,宪法当然有评价法律的资格。西方法治国家普遍存在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制度,评价标准就是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