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老兵新传——《剑与天平》读后

  

  二、不断变迁的历史图景:法律与政治的多种关联


  

  当作者进一步追问: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发现,追问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深入解析“法律”和“政治”概念本身。在洛克林教授看来,“法律”的含义并不贫瘠单薄,“政治”的内容亦非一成不变。对“法律”至少有三种基本的理解方式:惯例、命令与权利。三者虽然相互交叉,但是亦有一定的时代承继之背景。作为惯例的法律大致相应于法治的传统理念,对应于古典的法治认知。在这种法律图景中,法律作为一系列传统实践为政治秩序提供了行为框架,法律是“时代的集体理性”(当然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法官所从事的事业“最好被理解为政治话语的秘传形式”;政治与法律的区别则被认为是“技巧”和“实践”上的区别。[5]“作为命令的法律”之观念,起源于近代民族国家议会立法勃兴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法律与政治相区分,因此它形成了规则的结构,成为社会秩序的法典。 但是这种作为意志产物的法典本身则是政治过程的结果。”[6]而更深刻的“政治——法律”关联体现在作为权利的法律观念里,在权利话语急速膨胀的当代,一种多层次的社会进程深深地推进了法律政治化的程度:利益诉求积极谋求进入权利体系而不断地权利化;权利诉求又不断地绕过制定法而直接通过宪法或人权渠道在司法审查中发挥作用。在基于多元利益相互抵触引发的权利观念冲突中,引发不同裁判结论的不同权利观念正是各色政治观念的现代化身;而缺乏必要权力限制的法院正在这场以权利保障为名的政治冲突中被推上风口浪尖,备受质疑。在法律与政治的分离表面上似乎最为彻底的当代,实际上隐含着法律与政治更密不可分的交织。法律成为权利政治直接、激烈而更缺确定性的战场。


  

  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性渗透到整个法律图景和法律理念之中。尽管要求区分法律和政治的人们主张,法律自有的正义观可以被认为是用来区分法律目的与政治事业的主要管道,[7]但我们永远无法排除法官所实现的政治价值,而且这种价值本身就渗透在古典时代以来通过国家来实现的正义观里。同时,现代政治理念的整个演进过程,亦有着浓重的法律背景,法律之下的活动本身就是政治形成的实践方式,而也只有在这些政治行为之中,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完整的法律图景;在古典的正义观以外,各种法律理念都扎根于特定的政治背景和政治诉求之中,这是在自前主权国家时代以降的法律实践中就一再被见证的,在今天,我们尤其不能忽视这一论断日益重要的意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