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新传——《剑与天平》读后
《剑与天平: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省察》读后
苏宇
【全文】
在法律理论中,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一直是十分根本的关键论题,在这方面,早已为中国学界所熟悉的洛克林教授之力作《剑与天平: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省察》,在高秦伟副教授精益求精、雅致明达的翻译之下熠熠生辉。
一、解读视角
自古典时代起,解读法律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学说可谓琳琅满目,若欲在此一领域再求突破,则必须另辟蹊径,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作者借助一种基于“符号——信念”的建构性认知方式,从“法律”的内涵入手,重新解读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复杂关联。作者将法律归置于规范世界之中,而规范世界是借助具有技术标准的指令系统的人为创立的世界,它并不局限于法律的规则、实践以及机制之内,也包括了一些故事或者传统”;它不仅仅是规则的集合,也是“我们生活的(政治的)世界”。[1]这与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在“法律关系” (Rechtsverh?ltnis)之中叠进“生活关系”(Lebensverh?ltnis)的经典理解有异曲同工之妙。[2]洛克林教授将此种生活世界认定为一个政治世界。法律中包含着一系列“有意义的故事”,可以称为“生活方式”或“行为传统”,而一系列与法律及政治之核心特质紧密相关的概念,如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国家、宪政主义等,只有置于这种行为传统(进一步说,是某种地方性知识[3])中,才能看到它们的精确内涵,进而看到法律与政治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在不同环境下的不同互动作用。[4]
作者在此处将法律的实质部分与政治的形式表现共置于一个功能性的基础框架中,从而构造了一种自成一体的衔接和阐释方式。这种方式在前人和同时代的学者处其实也并不罕见,近代法学家中的施泰因、格内斯特(Rudolf Gneist),当代的泰特尔(Ruti Teitel)、费雷约翰(John Ferejohn)、施拉格(Pierre Schlag)等学者均采取了类似的(部分地,是更为严谨的)处理手法。但需要深入体味是,作者在此处预设了一个理论对手。书中始终隐藏着一个幽灵:将“政治”从法律与法治中简单排除出去、或至少予以贬斥和抑制的自由主义法治理想。将本书的写作意图定位于驳论或许比定位于立论更为准确。基于这种准批判性的立场,作者真正的论述手法是反思性而非建构性的,他为我们展示了一幅不断变迁的历史图景,并从中一路追迹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多种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