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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系化”与“碎片化”之间

  

  或许是出于对自由主义式的“体系化”研究模式的反对或反拨,一些宪法学者开始转向对中国具体宪法问题的研究与关注。这种研究模式的核心特征是,就中国政治发展与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先做“切片式”的处理与观察,然后解析“病因”,进而提出制度改革方案。但由于这种对中国宪法问题的具体关注是在反“体系化”研究模式的基础上展开的,同时又没有进行相应的关于中国宪法问题的理论体系的构造,致使关于中国宪法问题的种种研究呈现一种“碎片化”的状态。如果对“碎片化”的研究模式进行更为细致的区分,那么它至少包含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操作式”的制度研究。这种研究类型的基本特点是将观察的领域集中在 “国家机构”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针对该领域所存在的问题首先进行病因分析,然后再给出救治的制度方案,研究内容涉及了诸如宪法实施问题、司法改革问题、人大代表职业化问题、府际关系问题、财政问题、公民权利保障问题等。这种研究类型虽然在具体研究指向方面与中国问题相关,但由于缺乏体系化理论的指导,致使这种类型的研究指向多元,进而导致了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策式的研究状态。


  

  第二种类型是“切片式”的宪法文本研究。这种研究类型在“宪法是法律”甚或“宪法是教义”的假定基础之上,力图通过对中国现行宪法文本的解读为中国政治与法治发展提供制度方案。根据“切片”指向的不同,又可将“切片式”的宪法文本研究细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将宪法文本解释的方向定位于宪法中的“国家机构”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试图解析中国宪法权力制度与权利制度的基本特点与运行方式;二是将宪法文本解释的方向定位于“宪法序言”与“总纲”,从中分析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主权结构与归属问题,提炼中国根本法的构成,并以此评价学者在“国家机构”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领域所提出的种种制度设想;三是将宪法文本解释的方向定位于整个宪法文本,从中勾画出宪法序言、总则、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与国家象征之间的复杂关系。就“切片式”的宪法文本研究的三种类型而言,前两种类型实际上并没有从整体角度来解释中国现行宪法文本,而是将整个宪法文本割裂开来,因此其具有 “切片式”研究模式的典型特征;第三种研究类型从表象看上是一种整体研究,但是由于其缺少了宪法文本规定的两个重要内容,即人民政协制度与中国民族问题,因此,这种表象上的整体研究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切片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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