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

  
  在教材的运用上,应该有所差别,中专、专科、本科的教材编写要突出层级,切忌深浅不分,加重中专、专科的学习负担或降低本科的教学要求。在研究生的教育上,教育部要组织专家编写一些专业指引方面的教材,把各专业的研究近况、前沿问题、薄弱点等做一个整理,让学生在此基础上深入,因为专家对自己的领域相对了解全面,通过整理的形式可以避免学生做无用功,将一个本已经不是前沿的问题因为认识或资料收集的缺失当做“新问题”来研究,耗费了时间,大大损失了社会资源。

  
  对成人法学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责令各高校把办学点收回或必须经严格批准检查合格具备办学条件的才能招收学员,而且各办学点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将其与日制教学同等对待,狠抓考试舞弊、平时教学考勤等,违反教育规范的一律作出处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行政监管权力。

  
  最后,改革司法考试。我国的司法考试只是解决了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设计上存在很多缺陷。从报考司法考试的条件上看,只要是本科即可,尽管要求有法律专业知识,但这种要求实际是空洞的,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一制度的设计真正体现“考试的价值”,一考定职业(特别是对于想从事律师的人而言),而那些苦心受过四年法学教育的学生可能由于考试的经验差一点、临时抱佛脚的“资质”弱一点就被剥夺了职业资格,从而导致社会对法学教育的不信任,法律专业学生对平时专业课教学的轻视。鉴于此,必须予以改革,笔者提出几点建议:1、改变现行司法考试客观题分值过高的弊端,因为客观选择题的答案往往是固定在法律法规中,完全可以通过突击来达到效果,不需要考生多少法学理论素养,应该降低客观题的分值,多一些体现法律综合知识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2、借鉴英国法律教育制度中“转法系课程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Graduate Diploma in Law”的设置。该设置指的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要学习法律需再用一年时间修读“转法系课程”。[6] 针对目前我国的情形,国家可以要求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报考司法考试前须修完法学本科阶段的14门核心课程并考试合格,这样既可以保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在法学理论方面具有同质性,又不会流失其他专业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优秀人才。

【作者简介】
周昌发,男,2008年至今,重庆大学攻读经济法学博士学位。
【注释】 李龙, 廖奕.人本法学教育观论要—高境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中国法学, 2005,(2).
诗经(下).辽宁电子图书有限公司,2004:373.
张晓玲.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高等教育研究,2000,(3).
蒋安杰.法学教育三十年.法制日报,2008,(8).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4:34.
冯丹荔.英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设计与启示.东岳论丛,2008,(1).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