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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

  
  首先,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基本的目标,而“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熟悉法律规范、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的培养是法律公正的本质要求, 也是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技术要求。” [3] 针对目前法学教育与社会实际脱离的情形,学校在注重学生理论水平提高的同时,应结合现实、运用各种方式激活学生的思维,让他们能积极搜索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来处理相关的实际问题,这可以加强诊所法律教育,从2000年我国引入以来,社会各界对诊所教育在我国各大法学院系的发展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4]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实际上是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诊所法律教育这一教育模式,符合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在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的基础之上,要求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因而在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5] 这种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理念,可以弥补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教为主的观念,其将实践融入理论学习。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学校还没有开设诊所课程,应该在全国院校铺开。

  
  另外,应该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协调给学生提供较多的实习机会;在学校通过现实案例、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这些都可以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其次,法律作为一门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涉及到各种专业知识,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然要对相关的知识进行了解,这样就需要学校在开设课程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边缘学科为学生传授,或协调进行跨学院选课。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法务人才,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执法人员以及公司法务员等,而这些职业都要求学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技巧,可以考虑开设演讲与口才、人际关系学方面的课程,使学生通过学习能掌握一些技巧,在工作中会得心应手。针对有些同学可能从事律师和企业法务方面的工作,可以开设公司运作、营销方面的课程提供给学生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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