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同层次的法学培养目标不明确,不管是专科、本科阶段,还是硕士教育阶段,学校趋于法学理论的传授,而很少根据不同目标设置一些相关的课程或是组织相应的实践活动。学生从学校毕业后,短时间内很难胜任工作,所以,学生在即将毕业之时,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好像懂一点法律又好像什么都不会做,学生除了一窝蜂考公务员的单纯目标外,欲进入其他什么领域就显得无所是从。想进企业,没有企业运作的基本常识,怎能谈得上企业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欲从事司法工作还需残酷的筛选,毕竟最终能进的也只是少部分;进了律师事务所,先过“天下第一大考”,即使过的同学,实务也只能在漫长的黑夜中摸索前进,并非在学校中能学到。面对这一切,我们恐怕应该深思当前的法学教育是否脱离实际已经太远。
2、课程设置与教材欠合理。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从中专到本科的课程设置中,基本上是英语、政治和法律基础课,特别是英语课受中国教育体制的影响,很多学生为了过英语关,把相当多的时间花在了自己并非喜欢的课程上,导致用在法律专业的时间显得相对少。另外,在法学教育中,开设的课程较为单调,致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面窄,与法律作为一门与社会各方面息息相关的学科性质相背离,毕业学生不能很好胜任、适应工作,表现为沟通能力差、表达不流畅,形成就法律论法律而不能结合现实的局面。
在教材方面,中专、专科、本科的教材从总体上说,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大。事实上,中国现有几大系列的教材大多都是由高校教师编写的,甚至一个人参加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材的编写, 这必然导致教材在体例、内容上的雷同,无法反映不同层次法学专业教学的需要,导致读了专科的学生继续读本科时就成了复习。研究生教育的教材就更缺失了,尽管研究生要根据各自的兴趣来钻研,但必要的各领域的理论指导一定程度是必要的,而现在却很少,使学生走了较多弯路。
3、管理上的问题。在成人教育的管理上,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高考制度中断,上世纪70年代末才恢复,为了弥补教育的不足,国家在大力发展全日制教育的同时, 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也发展迅速。应当说,成人教育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上功不可没。但如今,由于大学的扩招以及社会过分注重“文凭”不良风气的影响,混文凭的现象在成人教育领域较为普遍。为了抢市场,很多大学把成人函授办到县级和乡镇级,纯属“送教育上门”,这样对整个教学过程的监管就出现严重问题,派出教师处于“山高皇帝远”的监管真空中,学员更是“松则读,严则走”,因为一个县或乡不只一个办学点,导致“此处不好混自有好混处”的格局,无证办学、一间屋办学不是很奇怪的现象,这种管理松散、考试舞弊、教学无序的现象严重影响法学教学的质量与声誉,可谓典型的“送法下乡”,却又没有“在乡普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