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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泛政治化的逻辑归谬与历史反思

  
  一、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反观宪法泛政治化现象

  
  所谓泛化,即平庸化、庸俗化、工具化之谓。泛化是从现象学角度所作的一种描述,比如泛经济化、泛军事化、泛社会化等等。本文论及的宪法的泛政治化特指宪法在创制或建构上凸显的政治工具化、制度化倾向,亦即人们习惯性地运用政治思维审视和判断一切宪法现象,将政治利益作为考量和评估一切宪法行为的唯一价值尺度,政治权力和政治行为成了被功利对象化了的存在,其倾向表现为典型的政治实用主义理念。确切地说,法律的泛政治化现象由来已久,甚至还可以这样描述:宪法泛政治化倾向与人们早期宪法观念的产生是相伴并随的。笔者试择美国历史上具有典型意义的马伯里麦迪逊案作一具体分析。

  
  在被誉为当今世界司法审查制度开端和起源的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大法官马歇尔在判词中创制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违宪审查权在联邦最高法院”等彪炳于后世的著名宪法惯例。而鲜为人知却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还形成了一项尤为特殊的宪法规则,那就是:“政治问题不予审查”,[3] 根据马歇尔大法官的逻辑,国务卿麦迪逊的行为应归结为总统指示的行为。虽然人们对总统如何行使他的职权以及如何运用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有各种意见,但他认为,这些问题属于政治问题,他们与国家有关,而与单独的个人无关。这类问题由行政首脑负责处理,而且他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不能由法院审查。

  
  显然,马歇尔大法官作出上述推论的大前提就是:国务卿不给马伯里等送达命令状的理由即涉及到行政权,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政治问题。根据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诸行为应该由行政部门处理,而不应由法院来审理。该案进一步证实了在西方人那里,对于“什么是政治?”、“什么是宪法?”之类问题的追问,至理的名言就是“总统或者国会认为不应该通过宪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即政治问题”。很显然,这是一种道德式的解题方式,这样的解析在事实层面回避了对问题在逻辑上定义的技术性尴尬,在价值层面上人为地割断政治和法律之间的逻辑链。这样的推论在揭示了政治问题之于宪法问题的界限的逻辑证明力是十分有限的。按照逻辑上的因果律就会产生:假如“非宪法问题即政治问题”命题为真,那么“非政治问题即宪法问题”命题即不假的结论。显然后一个命题是假命题,因而前一个命题在逻辑上即很难成立。悖论在于:在政治和宪法这两个概念自身尚未获得确定性证明的情况下试图讨论其正当性、有效性的逻辑努力无疑是徒劳的,其结果即“不得不”将对政治或宪法正当性的逻辑判断转读为一种对于主体(总统或者国会)的道德依赖,这样生成的逻辑结构未免带有强迫性。其泛治化的倾向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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