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泛政治化的逻辑归谬与历史反思
The error of the popularization on law and politics in the logic
张义清
【摘要】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立的“政治问题不审查”之
宪法惯例及与美国宪法传统相契合的政治观,将对
宪法正当性的逻辑判断转读为对于主体的道德依赖,其生成的逻辑结构未免带有强迫性,导致
宪法的泛政治化。近代旧中国立宪的逻辑怪圈亦然:
宪法“移植”使得“应然
宪法”性状无法获得“实然
宪法”有效地证明,则悖论产生;“自上而下”的立宪路径和权力本位,使得
宪法缺少正当性基础;明显的“工具性”特征,造成“政治”与“
宪法”的“目标冲突”,形成“体”和“用”的二律背反。事实就是:
宪法的泛政治化是一个世界现象,防止
宪法泛政治化,
宪法司法化具有价值上的合理性,但以司法化为导向的中国宪政目标之实现尚需经历一个长期的准备阶段,要防止两种极端倾向:悲观主义和冒进主义。
【关键词】法律;泛政治化;逻辑归谬;立宪
【全文】
历史在自身生成的逻辑向度上往往存在着令人难以索解的悖论,而任何一种社会现象总是以逻辑归谬的方式不断地演绎着螺旋式上升的历史规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史演进到特定阶段的产物
——宪法现象,就具有这种相悖(Paradox)的特性。笔者曾撰文指出:
宪法作为一种地道的政治衍生物,是伴随着政治斗争而生长,同时又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运动形态而存续和发展。但是,
宪法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属物和政治利益的副产品,否则将导致
宪法的泛政治化。百年中国立宪的逻辑怪圈就是政治立宪(可转读为
宪法的泛政治化),文明的政治的最高形态就是
宪法政治(可转读为宪政)。[1] 政治作用于
宪法常常成为一定范围政治集团表达政治意愿的“制度性
宪法”、“工具性
宪法”的代名词。[2] 愚以为,以逻辑学与历史学相结合的方法透视
宪法泛政治化现象,其实质是以最有效的方法来研究最复杂的问题。在当今中国迈向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通过学理的工具方法解析
宪法泛政治化问题无疑是一个绕不开的课题。[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