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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新浪博客被关闭的情况及打算

  
  然而,新浪客服专员告诉我,他们无权解释,只能按后台管理员的最终答复办,没有再协商的可能。

  
  我是否要像湖北法官黄志佳那样,在新浪博客被关闭后提起诉讼呢?这是个问题。但无论如何,我希望在最终作出起诉决定之前,再与新浪交涉一次。

  
  于是我找到了新浪律师的电话,希望与他们的法律顾问沟通一下。接电话的是上海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她称这类情况要与新浪网的法务部联系。我又拨打了新浪的总机,希望接通他们的法务部。但总机称,转接电话要实名,我要说出找哪一个具体的人名,她才能转接。我说我并不知道法务部的具体人名,她说那就不能转接。我说明了我的情况之后,她把电话又转给了他们的客服专员。绕了一大圈,我又回到了原地。

  
  看来我只有诉讼了,尽管我对诉讼结局十分明白,在我们这个“特色”法治之下,这种诉讼原告只有败诉的份儿。但我诉讼的目的并不奢望新浪恢复我的博客,我仅希望通过诉讼,能让新浪的高层对新浪博客的管理更为“和谐”。比如我可以先提起名誉侵权之诉,你新浪关闭了我的博客,那是你的“权力”,但你不应当在被关闭的博客上贴上“封杀用户”的标签。因为新浪的博主虽然还不能称之为新浪的“上帝”,但至少与新浪在主体上是平等的,一个平等主体去“封杀”另一个平等主体的做法,即不和谐,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并且对相应博主的名誉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比如我还可以提起二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无效。在《使用协议》第3.1条中有这样的格式条款:“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新浪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新浪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众所周知,网络已成为社会的公共产品,许多人离不开网络就像人们离不开自来水、电和燃气一样。当然,在中国,电和自来水、燃气都是收费,而在俄罗斯等部分国家自来水、供暖等已不收费,电也仅是像征性地收费。对于这些公共产品,如果都像新浪网所认为的那样,想停就停,想断就断,那么势必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一个企业,特别是依靠人气生存的网站,无论你有多大、多强,也必须还要有一些社会责任以及平和的心态,对于上述这种略显“霸王”的条款,应当作出适当的修改或变更。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在国内颇有影响力的网站最起码的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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