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到了2010年。在这十多年里,王殿启曾因欠别人的几千块钱被法院拘留过。在拘留所里,他想不通,为什么政府欠老百姓的钱可以不还,老百姓欠别人的钱却要坐牢?这是什么世道?为此,他问执行庭的法官,法官无奈地冲他笑笑。他问律师,律师告诉他,政府不让执行政府,法院也没办法,现在大家都要讲政治,讲政治就是听政府的话,听领导的话。可在王殿启心里,讲政治就是丧天理,就是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后来,可能是中央政府拨付了一笔款,专门解决乡镇政府的欠款问题。王殿启不知说了多少好话,赔了多少笑脸,终于从政府的财政部门直接领到了105700元款。没想到高庙乡政府知道后还是不同意,理由是他们十年前曾被法院执行局扣划过5万元,他们要给,也只能再给55700元。王殿启不愿退还“多得的钱”,他们就让政府有关部门逼王殿启还款,并写出承诺不再追要利息。为此,县里有关部门找到法院和曾经为王殿启代理过此案的律师。
律师认为,现在的十万元钱与十年前的十万元钱在实际价值上已不能同日而语,人民币在这十年中贬值多少也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况且,按照法院的调解书规定,高庙乡政府若不能按期还款,则要承担“自1998年元月1日后的欠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而在调解书规定还款期未还的,则依法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利息。1998年到2009年,银行贷款5年期以上的利息平均约为7.1%,根据还款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至2010年元月,高庙乡政府还应支付本息180822.2元,并应承担诉讼费3682元,合计184504.2。也即扣除高庙乡政府被法院扣划的50000元,还应支付王殿启184504.2元,现在已支付105700元,还欠78804.2元。而高庙乡政府在赖了十年账之后,当上级政府代它支付了部分欠款之后,还想从没有得到足额偿还的债权人手中,讨回人家应得的利息,确实有损于“人民政府”的形象。
其实,在中国像这样由于权力干涉司法而造成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或执行的案件数不胜数,当法院被权势者当成使唤丫头呼来唤去,当法律像路边小饭店里的婊子,任何一个流氓和地痞都可以操上一把的时候,这个国家还有司法公正可言吗?没有了司法公正,就没有社会公理,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也包括那些现在尚在台上运用手中的权力干涉司法的官员们。
为了我们每一个人以及我们每一个人的下一代能过上好一些的日子,我们必须让这个社会有公理和诚信存在,有最起码的良知和道德存在,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可是中国共产党在“十年运动”结束后,痛定思痛所作出的英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