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车辆自身性能因素。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当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车辆存在超速、超重等违规现象,而车辆的制动系统在超速行驶中经常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驾驶人通常也没有头盔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比普通自行车的损失要大、后果更加严重。
(三)自带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电池多为铅酸蓄电池,也有部分动力型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铅布电池、锌空气电池被应用于电动自行车,但因这些电池价格相对较高,所占比例很小,主要仍是为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属于高污染产品,现今还没有可以完全处理的方法,每年产生的废旧电池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由于电动自行车产销量的不断增加,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也持续加大,只有解决好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才能保证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对策
(一)国家统一立法,修订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并严格执行
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8条规定行驶的最高时速在15公里/小时。这是我国现有的两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按照法律效力等级应当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即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在15公里/小时。这样就产生了矛盾: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出时速在20公里/小时的车辆却不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能上路。针对这样的问题,在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便利驾驶人使用的情况下,建议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即执行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同时,应当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细则,改变现在电动自行车出现的无法可依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