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的社会责任又不仅仅源于
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公司的社会责任在性质上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和缴纳排污费责任;
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和董事的责任?清算责任等;自然资源管理法、
劳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最低限度的要求等?如果公司不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则意味着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换言之,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分为两个部分,即倡导性部分和强制性部分?对于强制性部分的法定社会责任,毋庸置疑,公司必须要承担,依法办事,把法律规定的责任做到位,这是一个底线?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公司社会责任,将更多地从新
公司法的规定即倡导性规范的角度进行?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要求
根据上述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从倡导性的角度,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包含对公司两个层次上的要求。
首先是对经营活动的起码要求,即不得违背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因此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如保护环境?珍惜资源?善待雇员?力求产品的良性化?维护债权人利益等。
其次是对伦理优秀的理想追求?既包括低一些的理想追求如对病残员工的捐助?社区利益的资助?产品售后服务的优化,也涵盖高一点的理想追求,如扶贫济困?对教育的赞助?弱势群体的捐助?慈善事业的参与,等等?
从目前来看,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不是第二个层次,不是让公司拿出多少慈善款?捐赠款来,而是前一个层次,即要求公司的营利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和谐及社会发展的要求,并因此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其核心要求是保障劳工权益?保护环境?珍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