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妹还不服气,我们也可以从在法学院学生眼中法治比较健全的美国的现实来看。如果遇到实行安全控制和交通管制之时,你做出可能被警察判断为违反秩序或者非善意的举动,很可能就不仅是心里“怕怕”了,更可能受皮肉之苦,甚至命丧当场。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执行公务时,如果警察要求你“freeze”,那你最好不要动。否则警察可以根据自己对危险程度的判断动用杀伤性警械攻击你的致命和非致命部位。这不也是在美国警匪片里常见的镜头吗?相比较而言,中国执法机关一般实行人枪分离制度,日常并不配备枪械,安全保卫也根据任务性质不同而程度不同,一般并不采取强制措施,主要靠大家的自觉配合来完成任务。但如果遇到需要高度戒备的任务,例如国庆大典、奥运会、美国总统来访,那么,如果随意采取可能被执法者看来是恶意的举动,被击毙、击伤的可能性也不是完全没有。
这位女生还“顿悟”,顿悟到这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吧?事实是,这种情形毫无疑问是交通管制,更兼具安全保卫的性质的工作。而知道是交通管制,就应该知道,交通管制该如何管制。一般而言,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里还有安全部门,便衣就属于安全部门,交警执法必须着装)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施交通管制采取的措施包括:(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如果加上安全警戒任务,警察还可以采取杀伤性警械维持秩序,保卫安全。这些内容在百度上就能轻易查到,一个法学院的学生为什么一点概念都没有呢?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位女生“一路在车上想了很久”,得出的结论竟然是“所谓人身自由只是
宪法里有的,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新闻联播里有的,事实上是没有的。”当然,法律如果离开警察执行,自由是一定有了。但是,法律恐怕是一定没有了。这个逻辑难道很复杂吗?还需要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想那么久?想了这么久之后,竟然而且津津乐道于自己喊了一声“警察打人了”而不后悔,还把警察息事宁人的做法当做警察理亏。还津津乐道于自己的北大学生的身份,设想如果自己是农民工拿会是多么悲惨的结局——岂不知,农民工一般都知道遵守秩序,服从警察指挥。作为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和农民工的区别显然不在于自己可以不守法,而在于你可以骂法律,可以想办法呼吁修改法律,但是,在守法上你却是该做人家的表率的。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可以骂红灯,抱怨红灯,但如果竟然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以为自己可以和农民工不一样,可以随意拿出手机来拍照而不受惩罚,以为自己因“北大”两个金灿灿的大字而享有那自己在骂的“特权”,那中国的法治还有希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