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甚者,当河南省高院对平顶山中院问责之后,又引发了媒体对高院问责合法性提出批评。有人担心,“河南省高院如此处理下级法官”,“会葬送下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事实上我们的法院早就讲政治了,纷纷立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哪还有半点“司法独立”可言。没有“司法独立”,又何来葬送之忧?
还有人认为,应由平顶山中院对本案提起再审,在没有最终处理结果之前,河南省高院没有理由介入并处罚法官,本案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说这话的人可能是一个出国多年的“海归”,不了解中国现实的国情。在中国审理案件,有几个是按照法定程序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都冤死多少年了,除了真凶上诉为他们喊冤外,冤案有任何进展了吗?还有广东律师马克东案,央视记者李敏案,其案件的管辖是否合法,请每一个法学家扪心自问吧!这些在公众广泛关注下的案件都可以在实体或程序上公然违法,那些掖着藏着的案子又有多少猫腻,是可想而知的。
还是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一访谈节目中说得好,“不是每一个错案都能这样受到媒体关注的”。对这起案件,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冤也就冤了,错也就错了。而那些没有被媒体关注的冤、假、错案又有多少呢?只有天知道。
由于有关部门的高调政治,废了法律、残了公理,置社会底层的老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怨声载道,访民遍地,一些地方政府在老百姓心中成了骗子和流氓的代名词。哪怕一些地方政府真的想为老百姓做一件好事,也会引来人们的一片责骂和质疑。从表面上看明明是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故”,一但进入公众的视野,立即就会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出案件背后的七大姑八大姨,最终还是会归结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深重的话题上。
这种归结是必然的,因为高速公路该不该收费、该如何收费,国家明明有钱为什么偏要他人投资建设高速公路?为什么要把作为公共产品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或卖给他人?我们的司法为什么不能独立?哪怕是相对独立都做不到?这些问题不都是那个被我们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改革”的不合理的政治体制造成的吗?
我们相信,政治体制改革的春风一定会吹绿大江南北。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重磅“罚单”砸下,平顶山中院沉默了》,载2011年1月20日《南方周末》。